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成员单位、相关企业:
《尼勒克县河湖库安全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尼勒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9日
尼勒克县河湖库安全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近年来,随着涉水活动日益频繁,河湖库管理领域,特别是JLT水库、WQ水库出现违规垂钓、车辆违规停靠库区陡坡、三无船舶及橡皮筏违规航行、生产生活废弃物随意倾倒、非法侵占水域岸线、违规取水排污等各类涉水违法行为,严重危及防洪安全、破坏水域生态并造成重大安全隐患。为切实强化河湖库综合监管,健全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有效消除安全隐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特制定本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打好“遏增量、清存量、防反弹”组合拳,针对河湖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具有反复性、长期性的特点,在所有河湖库持续开展清理整治,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全面整治、及时清零。通过健全机制、强化措施、分类整治,加强河湖库的保护和管理,确保河湖库的安全运行、生态功能的正常发挥及管理秩序的维护,构建安全、健康、美丽、幸福的河湖库体系。
二、工作内容
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全面排查河湖库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河湖库安全运行,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排查水库大坝、溢洪道等关键部位的安全隐患;
2、查处非法占用河湖库管理范围、非法侵占河湖库水域和库容、河湖岸线及破坏水库设施、河湖库“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违法违规问题;
3、规范水库运行管理,确保水库调度安全;
4、提升河湖库管理单位和相关经营单位的安全责任主体;
5、河湖库水面船舶运行存在漏油风险对水体造成污染;
6、垃圾处理不规范,乱堆乱倒、随意填埋垃圾渣土;
7、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养殖或放牧行为;
8、擅自在河湖库挖沙、采石、取土;
9、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
10、库区1420米高程以下非法抢栽抢种;
11、翻越或破坏围网进入水库库区;
12、使用非法网具钓鱼、非法捕捞、无序垂钓及禁渔期的规定等行为,非清洁能源船舶擅自加挂发动机等;
13、在河湖库内漂流、游泳、洗车及岸边露营、野炊;
14、无船舶证书、船舶运营证、船舶驾驶证等船只在河湖库水面非法运营;
15、清理整治河湖库管理范围内“四乱”等突出问题;
16、遏制在网络上发布的非法垂钓视频,减少不良舆论导向;
17、制止当地牧民违规收取通行费用允许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库区;
18、其他违法行为。
三、组织领导
成立河湖库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联合执法工作。
组 长: 倪文斌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社工部部长、党校校长
副组长:努力江·布拉别克 政府副县长
唐 建 政府副县长(挂职)
王 宏 唐布拉景区管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成 员:杨 红 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臧爱栋 水利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谭玉枫 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汤 璐 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
吴宗昌 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刘灿辉 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张雄杰 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胡鹏飞 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主持工作)
修建新 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杨启元 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牟疆益 财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王成刚 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齐 恒 卫健委党委书记、副主任
卜志峰 教育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闫旭东 司法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谢江鹏 网信办主任
刘永新 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庞恩涛 消防救援局党委书记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本联合执法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牵头统筹,联合执法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唐建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臧爱栋同志兼任,专职副主任由张文旭同志兼任。由相关责任部门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实行“统一调度、条块结合、分类处置”的协同执法模式。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1、水利局:①牵头协调。负责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制定水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牵头组织联合执法行动,确保水库安全管理规范有序。②河湖管理。开展责任河湖(库)段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河湖(库)“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配合河湖(库)长开展巡查,督办上级交办事项及公众举报投诉事项,督促相关部门或下一级河湖(库)长履职尽责。③项目审批。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新水厅〔2021〕74号)要求,审批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及相关活动,确保项目符合安全、环保要求。
2、公安局:①治安维护。负责维护库区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②执法配合。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行动,查处非法捕捞、非法排污、破坏水体等行为,确保水库生态环境安全。③交通管理。加强库区周边交通管理,防止车辆随意停放、非法进入库区等行为,减少交通安全隐患。④安全巡查。定期对库区进行安全巡查,确保库区治安和交通秩序。
3、应急管理局:①应急预案。指导编制水库相关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水库突发事件的指挥救援工作。②应急响应。水库发生突发应急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并协调消防、专业救援队伍等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③应急演练。督促水库管理单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应急物资、设备和资金等资源充足。④灾害预警。联合自然资源局、气象局负责水库周边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4、生态环境局:①水质监测。加强水库水质监测,确保水质符合饮用水水源地标准,防止水体污染。②污染防控。建立污染减量排放和达标排放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向水体排放,健全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机制。③环境执法。对任何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尤其是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垂钓行为,确保水库生态环境安全。④生态保护。负责水库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防止生态破坏和退化。
5、农业农村局:①渔业管理。科学确定水库养殖区内的网箱养殖规模、密度及养殖方式,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养殖活动符合环保要求。②渔业执法。要加强对渔业养殖生产经营者作业方式、渔船规模、船网工具等的监督管控,将对水源地污染风险降到最低。要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严厉打击电、毒、炸鱼和其他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渔业生产秩序。③疫病防控。要健全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加强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提高疫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做好渔业养殖粪污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及清理工作。④渔业资源保护。负责水库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确保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6、交通运输局:①水上交通管理。加强水上交通监督管理,做好船舶登记与检验,依法调查水上交通事故。②安全管理。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确保水上交通安全。③航线维护。负责水库航线的划分,确保航线无安全、生态隐患。
7、林业和草原局:①生态保护。联合相关部门做好水库管理范围内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的保护,防止生态破坏和退化。②防火工作。制定水库周边森林和草原的防火预案,联合相关部门组织防火宣传和演练,确保水库周边生态安全。③植被恢复。负责水库周边植被的恢复和保护,防止水土流失。
8、自然资源局:①地质灾害防治。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指导河道、湖泊、水库周边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对水库周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如滑坡、泥石流等)进行监测和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或协调相关部门对水库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治理,确保水库大坝和周边设施的安全。②土地管理。依法查处水库管理范围内非法占用土地、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确保水库大坝和周边设施安全。③矿产资源管理。负责河湖库周边矿产资源的保护和管理,防止非法开采。
9、文化和旅游局:①旅游管理。在发展旅游、垂钓、水上漂流等业态时,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旅游活动不破坏河湖库生态环境。②安全宣传。积极开展游客安全知识普及,并在显要位置设置安全提示,尼勒克县全域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要积极配合联合执法行动。③旅游设施管理。强化河湖库周边旅游设施全周期运维管理,严禁民宿项目侵占河道行洪区、易洪沟等关键水域空间,建设选址须严格控制在河道管理范围外红线区域,确保民宿旅游产业在河湖生态安全保障框架下规范有序发展。
10、司法局:①法律保障与监督。负责为河湖库管理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确保河湖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监督各部门在河湖库管理中的执法行为,确保执法过程合法合规。②法律宣传与教育。组织开展河湖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和相关部门的法律意识,确保河湖库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③纠纷调解与处理。负责调解和处理河湖库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纠纷,包括水资源使用、环境保护、土地占用等方面的争议,确保河湖库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④法律咨询与服务。为河湖库管理相关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解决法律问题,确保河湖库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⑤执法监督与评估。对河湖库管理相关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执法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防止执法不公或滥用职权的情况发生。⑥法律风险防控。协助河湖库管理相关部门识别和防控法律风险,制定应对措施,确保河湖库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11、消防救援局:①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库区及周边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定并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演练,确保消防设施设备齐全且处于良好状态。②火灾预防与应急响应。组织火灾扑救和事故调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库区管理人员和周边居民的火灾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③配合联合执法。配合综合执法队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参与库区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确保库区消防安全与其他安全管理工作协同推进。④消防设施维护。负责库区内消防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消防栓、灭火器、消防通道等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
12、宣传部:①舆论引导。负责河湖库管理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引导公众正确理解和支持河湖库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②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河湖库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③公众参与。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河湖库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增强公众的责任感和参与感。④舆情监测。密切关注河湖库管理相关的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防止不实信息传播。⑤文化宣传。结合河湖库周边的自然风光和生态资源,开展文化旅游宣传,推广河湖库的生态旅游价值。
13、网信办:①网络舆情发现。负责河湖库管理相关网络舆情的监测、分析和引导,及时应对网络谣言和不实信息,维护网络舆论环境的稳定。②网络安全保障。负责河湖库管理相关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工作,防止网络攻击和数据泄露,确保河湖库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③规范网络宣传。利用网络平台开展河湖库管理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公众对河湖库管理工作的认知度和支持度。④网络舆论引导。通过官方网络平台发布权威信息,引导网络舆论,防止不实信息传播。
14、河湖库属地乡镇人民政府:①属地管理。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落实河湖(库)“清四乱”工作主体责任,管理水面自有船舶、橡皮艇等,压实安全责任措施。②宣传教育。加强河湖管护宣传教育,倡导群众自觉维护河湖环境,积极配合联合执法行动。
15、其他部门:财政局负责联合执法工作的经费保障;卫健委负责河湖库周边公共卫生的管理,防止水源污染对居民健康造成影响;教育局负责河湖库周边学校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河湖库周边市场的监督管理,防止非法经营和销售对河湖库环境造成影响。
四、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4月9日﹣4月11日)
召开联合执法工作动员会,对联合执法行动做出动员部署,各相关部门抽调1名执法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进入联合执法队伍统一管理与调度,开通24小时监督专线与固定执法点(新疆三文渔业有限公司生活区),24小时不间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同时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工作要求,保障工作经费与购置执法设备,制定详细的执法计划,明确排查和执法的重点区域和对象,细化工作任务。
2、排查整治阶段(2025年4月14日﹣7月31日)
全面开展河湖库安全隐患、违规违法行为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切实对库区进行地毯式排查,在排查中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及执法台账,同时开展联合执法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问题线索开展核查工作,对于经核查确实属于违法的情形,要按照应立尽立的原则,依法立案查处,对案件实行结案销号动态管理,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的,应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需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应按法定时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要将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融入重大案件查办全流程,对发现的涉黑涉恶及"保护伞"问题线索,严格按程序向主管部门报送。注重提炼联合执法创新经验,定期编发典型案例强化示范引领。推动行业监管、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协同发力,构建河湖安全治理共同体。
3、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8月1日﹣11月31日)
对联合执法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工作成效,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完善河湖库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乡镇要高度重视河湖库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统筹协调2辆执法车辆保障联合执法工作正常开展,县国资委牵头联合有关单位负责日常巡查、生产生活、车辆维修、设备购置等所需资金的各类事项,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详见附件1)
2、强化协调配合。联合执法队要把工作开展的情况按时向联合执法协调办公室上报,形成周报告、月小结制度,乡各相关部门、乡镇要加强沟通协调,联合执法协调办公室每月召开1次协调会,分析联合执法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充分运用无人机、库区船舶、岸线车辆巡查,提高巡查效率和准确率,确保巡查人员与地面指挥人员的通信畅通,便于及时报告问题和接收指令,做到灵活调整巡查频次,确保联合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3、严格执法。各部门要抽调专业执法力量参与联合执法工作,确保执法力量充足。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确保执法到位,建立典型案件曝光台账,通过政府网站、尼勒克零距离、失信黑名单公示等途径,对重大违法案件实施"一案一曝光",强化"查处一例、警示全域"的乘法效应。(详见附件2)
4、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线上+线下"双轨宣传模式宣传河湖库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同时在重点水域设置警示标牌,全面提升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推行举报制度发动群众参与,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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