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推进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现需征集各单位今年拟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事项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或者应当在出台前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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