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勒克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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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BE119-09_Z/2020-090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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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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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勒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5-21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机构简介

尼勒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尼勒克县市监局)是尼勒克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尼勒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有关法律和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商标侵权、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尼勒克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落实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组织参与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报告)制度。健全食品安全协调联动机制。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监督实施权限内食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

(十)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及中药材地方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及处置。组织开展药物滥用监测。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职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负责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政策法规宣传、信息发布、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配合做好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协助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行为。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科技与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落实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和确权相关的前置服务工作。参与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规范和指导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的工作。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负责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办法。

(十七)承担尼勒克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贯彻执行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尼勒克县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便捷开放,加强产业专利导航,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简政放权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提升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4.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完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推进审批备案事项清单化、电子化,简化优化行政许可、备案的相关程序、流程,提高效率,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改革,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三、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起草重要文稿;承担提案议案办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宣传、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县政府对各乡(镇)政府涉及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考核对接工作;负责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固定资产管理、罚没物资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信息化和网络安全管理;干部培训;负责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工、青、妇等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承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复核和听证工作;承担政策研究、法制宣传、单位法律顾问等工作。

(三)市场规范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

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工作;承担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格式合同备案、合同违法行为的查处、经纪人、拍卖行为有关工作,指导经纪人协会工作。负责查处辖区内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法开展打击传销活动、依法打击走私贩私经济违法行为、查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的行为,依法指导、监督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承担对网络经营主体的网络监测和巡查工作。

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纠纷。

拟订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四)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办公室)

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间的联络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全县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拟订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组织协调开展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整顿和联合检查活动。指导乡(镇)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查督办各类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并对上级部门督查督办事项组织调查、回复等;承担对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

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制定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监测和评价、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承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五)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及药用辅料研制单位、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负责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及药用辅料质量的监管;负责药品检验检测、药品电子监管追溯和药品信息化体系建设;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国家基本药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监督管理网络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和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购销规则;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制度,开展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开展涉药单位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的业务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集中招标监督管理工作。

(六)企业监督管理科(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信用监管)

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事项,核发行政审批决定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规范行政许可工作。

调查研究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与管理情况,协调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负责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事项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个体工商户党建工作。

(七)质量标准计量监督科

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推行质量诚信制度建设;组织实施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产品质量预警、监测;承担防伪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和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承办产品采标认可、采标标志备案;管理商品条码工作;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标准、计量违法行为,调查处理重大和跨区域的生产、流通领域质量技术违法行为。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科

负责全县《特种设备目录》规定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充装、使用、检验检测各环节的工作;组织制订县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协调和指导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受理本区域内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接受和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工作;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

(九)知识产权科

依法对商标、专利使用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商标、专利侵权行为;依法保护商标、专利、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开展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执法工作。

三、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尼勒克县唐布拉路265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3:30    下午15:30 --19:30
          双休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董亚军   联系方式:0999--4622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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