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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勒克县2026年秋季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公告
2026-06-15   尼勒克县教育局

尼勒克县2026年秋季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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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2026年尼勒克县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保障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将尼勒克县2026年秋季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事宜做如下公告:

一、幼儿园招生

(一)招生对象:2023831日之前出生的(满三周岁,以户口簿为准)的适龄幼儿(特殊情况可延时,但是最迟不超过四周岁),做到应入尽入。

(二)报名时间:新生报名时间827-829日。

(三)报名地点:各幼儿园。

(四)招生要求:1.采取现场确认方式招生报名;2.各幼儿园安排专人及时审核入学材料并反馈意见,招生结束后公示新生花名册及分班情况。

(五)新生报名须知:

1.新生入园前,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幼儿园卫生保健的有关规定,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符合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报名登记。

2.尼勒克镇新生在所划片区幼儿园就读,若所划片区幼儿园学位已满,由教育局调剂就近幼儿园就读。

二、中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2020831日以前出生(含8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初中:本县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政策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报名时间:

一年级、七年级新生报名时间825-827日。

(三)报名地点:各中小学校。

(四)招生要求:

1.采取现场确认方式招生报名;2.报名学校安排专人及时审核入学材料并反馈意见,招生结束后公示新生花名册及分班情况。

(五)新生报名须知

1.入学新生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及学生本人)、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有效购房合同、廉租房租赁合同及租金缴费凭证)在规定时间到所在学区登记入学。

2.若学生户口与固定房产住所不一致,以监护人持有的房产为依据认定入学片区;有多套房产的,以实际居住房产认定入学片区(房产不包括商铺、店面、仓库等)。

3.安置在廉租房居住且签订廉租房协议的家庭子女,按照廉租房地址认定入学片区。拆迁安置家庭已入住新址的,在居住地就近入学。

(六)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

1.非本县户籍进城务工子女:提供房产证明或居住证明、户籍证明、务工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及学生本人)就近入学。若居住地附近学校学位已满,须统一在教育局登记调剂至相对就近学校入学。

2.本县户籍进城务工子女:需提供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居住证明、营业执照或劳务合同就近入学,若居住地附近学校学位已满,须统一在教育局登记调剂至相对就近学校或回户籍地学校入学。

备注:不动产证、购房合同和房屋租赁证、居住证等必须是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持有。

(七)教育优待政策:

对现役军人、烈士、消防救援人员等子女随监护人在尼勒克县居住生活的,需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按照有关政策安排就近入学。

三、县直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招生批次

第一批次:1.在学区内居住的尼勒克镇户籍且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屋产权的学生;2.需要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人员子女。

第二批次:户籍不在尼勒克镇,但监护人在本学区内有房屋产权,且已入住的学生。

第三批次:学生父母在县城经商、务工(户籍不在尼勒克县城、城镇无房产),若居住地学校有学位可报名入学,若学位不足,调整至相对就近学校入学。

县直学校学区请关注《尼勒克县中小学学区划分规定》。

四、中小学转学

(一)办理转学时间:2026825日至826日。

(二)办理转学方式:2026年秋季其他年级学生转学,家长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明、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材料到居住地学校登记,根据家长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学位实际情况办理转学。对提供虚假证件、虚假材料的,将取消转学资格,回原学校就读。如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但本学区学校学位已满的转学学生,须调剂至就近学位未满的学校。

(三)转学须知:毕业年级学生、休学期间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县直中小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允许相互转学;如拟转入学校无空余学位时,须调剂至周边学位未满的学校。

温馨提示:

尼勒克县第二小学、尼勒克县第二中学、尼勒克县武进实验学校,目前,各班级人数达到或超过学校容量,为预警学校,仅招生户籍、监护人房产在本学区内的学生。在本学区内租住房屋的家庭子女,须调剂至就近学位未满的学校就读。如监护人在预警学校学区内有房产或租住房屋,需要转学的学生,须调剂至就近学位未满的学校。

尼勒克县教育局咨询电话:0999-7791976

尼勒克县教育局监督电话:0999-7791916

附件:

尼勒克2026年县直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尼勒克县教育局

2026615

来源:尼勒克县教育局

监制:陈露杰

审核:王正伟

责编:谢南南

校对:曹

编辑:沙库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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