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勒克系蒙古语,意为“希望、新生命”,民国27年(1938年)设立“巩哈设治局”,次年升格为巩哈县;1949年成立巩哈县解放委员会和巩哈县政府;1954年更名为尼勒克县。由汉、哈、维、回、蒙32个民族组成,辖12个乡(镇)场、79个行政村(队),驻有79团等4个单位。全县可用耕地面积56.11万亩,草场面积1016.4万亩,其中可利用草场面积980.8万亩。区位优。地处新疆北部,伊犁河谷东北腹地,距省会乌鲁木齐市516公里、首府伊宁市112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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