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及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和州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伊党农办字〔2024〕16号)精神,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大力促进农民持续增产增收。结合尼勒克县实际与乡村摸排结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因地制宜、合理支持。综合考虑县域自然禀赋、产业基础、市场需求、技术支撑、产业融合等因素,立足乡(镇)、村特色产业发展基础,尊重农民种养习惯,合理确定奖补支持范围,不搞强制命令、大包大揽,充分调动帮扶对象发展产业和就业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
——先干后补、多干多补。结合县域特色产业和实际情况,主要以养殖业、林果业、庭院经济发展、就业创业补助等产业为奖补方向,分类确定补助标准,按照“先干后补、多干多补、干好再补”的原则,引导和鼓励帮扶对象依靠自身力量发展。
——因户施策、公开公平。尊重帮扶对象意愿,以户为单位实施。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和奖补流程,防止出现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等问题。严格落实公告公示要求,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确保产业奖补政策发挥效益。
——严把标准、长短结合。坚持统筹推进,严格执行相关帮扶标准,避免出现帮扶对象与一般农户间的“悬崖效应”。帮扶产业发展以长效为主,通过短平快的项目帮助帮扶对象短期内受益,同时通过长效发展获得长期收入。
二、支持对象和范围
(一)支持对象。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管理,符合帮扶条件并有发展条件、发展愿望的帮扶对象。考虑资金规模等因素,原则上采取分层分类方式进行扶持,优先扶持人均纯收入1.6万元以下的帮扶对象(简称“Ⅰ”类),其次支持人均纯收入1.6万元以上的帮扶对象(简称“Ⅱ”类)。
(二)补助限额。结合尼勒克县到位衔接资金实际,拟定第二批中央衔接资金全部用于产业到户奖补项目,不足部分从当年衔接项目结余资金及其他资金落实奖补项目。对单户当年享受累计补助资金暂不设限额。各乡(镇)要结合畜、林果等涉农产业发展和帮扶对象发展到户产业情况,根据扶持对象需求,科学合理实施产业到户奖补项目。
(三)支持范围。在方案确定的支持方向中,引导帮扶对象实施良种畜养殖、林果发展、庭院经济、就业创业等产业到户项目,重点支持良种能繁母牛养殖、林果业提质增效等产业,兼顾对庭院经济、就业创业等方面的支持。
三、支持环节和标准
(一)重点支持牛产业。1.当年引进能繁新疆褐牛、西蒙塔尔等良种母牛(饲养3个月以上)的,按每头不超过4000元给予补助。2.当年自繁扩增新疆褐牛等符合尼勒克县主导品种的良种能繁母牛(饲养3个月以上)的,按每头不超过3000元给予补助。3.发展牛羊等养殖并经营稳定,对新建砖混结构、容积达到20立方米(含) 以上的青贮窖,按照每座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4.发展牛等养殖并经营稳定,对新建砖混结构、容积达到20立方米(含) 以上青贮窖进行提升改造的,按照每座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要求,实施病种免疫、佩戴耳标、完成无纸化防疫系统录入,牲畜出栏时间符合检疫合格标准的,对养殖关键环节、薄弱环节给予适当补助)
(二)重点支持树上干杏产业。1.对树上干杏果林采取高接换头、补齐缺株等措 施进行品种统一和更新改良、新品种推广的,结合我县实际,按照每亩不超过4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2.通过林果技术服务合作社等专业技术团队开展树上干杏果林修剪的,按照每亩不超过9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3.通过林果技术服务合作社等专业技术团队开展树上干杏果林病虫害防治的,按照每亩不超过95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林果种植面积在1亩以上的,对种植关键环节、薄弱环节给予适当补助)
(三)重点支持苹果产业。1.对苹果果林采取高接换头、补齐缺株等措 施进行品种统一和更新改良、新品种推广的,结合我县实际,按照每亩不超过4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2.通过林果技术服务合作社等专业技术团队开展苹果果林修剪的,按照每亩不超过11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3.通过林果技术服务合作社等专业技术团队开展苹果果林病虫害防治的,按照每亩不超过135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林果种植面积在1亩以上的,对种植关键环节、薄弱环节给予适当补助)
(四)兼顾庭院经济和就业创业。1.利用自家房前屋后、前庭后院等区域发展家庭种植,种植0.2亩以上瓜果蔬菜等并产生一定效益的,按照每户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2.对当年在疆外连续务工就业3个月以上的,对当年连续务工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往返)。3.对当年在疆内跨地州市(含兵团)连续务工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往返)。4.对取得相关资质或营业许可,从事特色手工产品制作、食品加工、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服务等经营活动,生产或经营面积在20平方米(含)以上,正常经营至少6个月以上的,按照不超过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5.对取得相关资质或营业许可,从事特色手工产品制作、食品加工、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服务等经营活动,生产或经营面积不足20平方米(包括餐车、零售点等移动式摊位),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按照不超过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6.公益性岗位补助按我县现有执行政策落实。
四、项目期限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
五、项目实施程序
(一)学习宣传(2024年5月30日前)。县乡村三级认真学习自治区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对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支持对象和范围、补助环节和标准、项目实施流程及保障措施等重点环节进行相关培训,切实做到把握政策精髓,掌握工作要领,为确保到户产业项目政策落实落地打好基础。
(二)审定建库(2024年6月15日前)。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各村申报材料,分类编制产业到户项目绩效目标,分别报县乡村振兴局和行业部门审核。县乡村振兴局牵头组织行业部门对乡(镇)申报产业到户项目计划进行审核论证,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后,由乡村振兴局汇总报州级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对通过的项目按程序纳入项目库及年度实施计划。审定后的实施方案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项目,不予安排资金予以扶持。
(三)自主申请(2024年8月31日前)。根据县域优势特色产业现状及确定的种植业、畜牧业、林果业等5个补助方向,按照“户申请、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程序,由乡(镇)组织乡村两级农业、畜牧、林果等专业力量组成摸排小组,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引导帮扶对象对照产业到户项目申报条件,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审核汇总,落实“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审核。
(四)组织实施(2024年6月1日—8月31日)。各乡(镇)、村按照已确定的项目计划,组织帮扶对象按照批准的申请计划实施产业到户项目。乡村两级实时关注项目实施情况,严格把控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技术指导、跟踪服务,加强项目日常监督。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对产业到户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告,对项目申报、验收结果等关键环节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内容包括到户产业项目名称、受益农户、实施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年度、公示期限、监督电话(含12317)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五)验收核查(2024年9月30日前)。产业到户项目实施完一批验收一批。帮扶对象实施的到户项目符合验收标准的,由本村分批分类汇总补助清单,报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实地核实、逐户验收。验收人员由乡(镇)、村组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或党员代表)及驻村工作队队员等组成,每个到户产业项目验收人员不少于5人,对验收合格的填写《尼勒克县产业到户项目验收表》,出具验收意见报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验收结果须由受益对象签字确认,采集项目实物图片留存备查。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牵头组织相关行业部门按不低于申请补助户数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对抽检整体合格的,给予综合验收意见。对抽查不合格的户,取消帮扶对象补助资格、追回财政资金、承担法律责任,并追究验收人员责任,同时由乡(镇)重新组织验收。
(六)资金拨付(2024年9月30日前)。综合验收合格的产业到户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级行业部门复核确定补助对象及金额,填报《尼勒克县产业到户资金拨付申请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提交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直接拨付补助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到户产业帮扶项目由县分管农口的领导牵总落实,全县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农口部门要把实施产业帮扶精准到户项目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和推进机制,加强部门、单位、乡镇、村队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整体合力,扎实推进增收措施落实落地。
(二)强化政策保障。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策保护支持,统筹使用好中央和自治区衔接资金以及农口部门相关资金,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乡村振兴局要保障第二批中央衔接资金全部用于本项目的实施。
(三)强化服务保障。本项目涉及各部门要积极深入乡村开展指导服务,农业农村局要对实施的养殖补贴项目开展全程摸排、监督、核实、指导;林草局负责对实施的林果类补贴项目开展全程摸排、监督、核实、指导;乡村振兴局负责对实施的庭院发展补贴项目开展全程摸排、监督、核实、指导;人社局负责对就业创业补助类项目开展全程摸排、监督、核实、指导。乡镇、村队为实施主体、帮扶对象为享受主体。通过项目的实施,不断增强农村农业发展后劲,实现帮扶对象增收致富,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本方案各类产业帮扶到户具体补助金额,由县委农村工作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根据资金保障情况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每项补助金额不得超过拟定最高补助额度。本方案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附件:
1.产业到户项目申请表(参考模板)
2.产业到户项目验收表(参考模板)
3.产业到户项目资金验收结果汇总表(参考模板)
4.产业到户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参考模板)
5.《产业到户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参考模板)》
6.产业到户项目补助流程(参考模板)
尼勒克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
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