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内容与标准
补助内容:一是推行苜蓿良种化。根据我区实际,大力推广使用适合在新疆大规模种植的高产、优质、抗逆性强的苜蓿品种。二是实行标准化生产。推广应用高产集成技术,重点推广高产栽培、刈割收获、苜蓿打包、收割机械组装配套等关键技术和设备,完善苜蓿生产技术规程。三是改善生产条件。通过节水灌溉、修建排碱渠,完善田间基础设施,配置储草棚、堆储场、农机库等仓储设施,完善苜蓿生产、加工、收获条件。
补助标准:集中连片种植苜蓿500亩以上为一个单元,每亩按最高不超过6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补助。原则上苜蓿种植示范区5年内种植面积不得减少,用途不得改变。
二、补助对象与条件
一是综合考虑自治区优质畜(禽)产品产业集群乳制品产业链重点地州及牧草产业优势区,结合各地州上报项目需求、绩效评估等情况进行统筹考虑。二是本项目补助对象不得与自治区财政苜蓿相关补贴项目补助对象重合。重点扶持一批苜蓿生产基础好、种植(加工)技术带动能力强的苜蓿草生产基地,奶牛(奶畜)养殖与苜蓿种植一体化企业等。
以上实施主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的经济实力,信用等级较高,持续从事该行业生产1年以上。
三、申报程序
补助对象将申请交村委会,由村委会核实上报至乡镇核实后,由其畜牧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在每年1月1日之前上报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四、申请时间
每年12月1日——12月20日。
五、补助方式
各实施主体完成收贮任务后,向所在乡镇提交申请,各乡镇上报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财政部门对照项目实施方案对其种植面积、收储情况进行现场验收,根据实施单位项目建设进度、验收情况及时进行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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