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内容和标准
补助内容:
1.支持奶牛(奶畜)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等奶业新型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升级养殖设施设备,加强提升标准化水平的挤奶、防疫、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及完善,提高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水平,配备智能化信息化设备,提升牧场数字化管理水平,促进智能化数字化技术与奶牛养殖融合发展。
2.升级种植设施设备,重点支持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及养殖设施装备升级改造,支持与奶牛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饲草料收储,推进饲草料资源本地化开发利用。
3.重点支持精准饲料营养、选种选配、健康养殖、饲养管理、疫病防控和环境控制等先进生产技术推广应用,降低生产成本,推动奶牛单产水平提升、生鲜乳质量和养殖效益保持在较好水平,鼓励通过社会化服务提高生产技术水平。
4.支持奶牛(奶畜)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配备升级乳品加工设施设备,依靠自有奶源发展乳制品加工试点。
补助标准:根据各地奶业发展情况和奶畜存栏情况进行分配,补贴标准为单个实施主体补贴15-30万元,单个实施主体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补助对象与条件
(一)规模化养殖企业、合作社:本项目为扶持奶业振兴专项,申报对象必须为与发展奶业相关的奶畜养殖企业,以奶畜养殖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为主(奶牛存栏100-3000头,10头奶山羊折合1头奶牛,乳用骆驼(驴、马)等奶畜存栏50头以上)。项目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肉牛、肉羊等养殖企业不在本项目支持范围内,项目实施内容不得与2025年自治区奶业相关补贴项目重合。
三、申报程序
补助对象将申请交村委会,由村委会核实上报至乡镇核实后,由其畜牧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在每年11月1日之前上报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四、申请时间
每年10月1日——10月20日。
五、补助方式
各实施主体完成项目后,向所在乡镇提交申请,各乡镇上报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财政部门联合组织验收组对其种植面积、收贮数量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实施主体兑付补贴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