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内容与标准
补助内容:对全株玉米、苜蓿、甜高粱等优质饲草青贮给予补助,具体补助的饲草种类由各地(州、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补助标准:以实际青贮饲料收贮量为核算依据,每吨补助标准按照自治区下达任务数和资金量测算,偏差幅度≤15%,原则上每吨补助不超过50元。
二、补助对象与条件
(一)规模化养殖企业、合作社: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肉羊存栏500只以上或年出栏1000只以上;或单场当年实际收贮量200吨以上。
(二)饲草收贮加工企业(合作社):年收贮、加工饲草产品1万吨以上,且具有稳定的销售市场。
以上实施主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的经济实力,信用等级较高,持续从事该行业生产1年以上。
三、申报程序
1.各实施主体完成收贮任务后向村委会提交申请。
2.村(社区)逐一核实后汇总上报至乡镇。
3.乡镇按照村上报的汇总表对实施主体进行100%核实后,由该业务在编人员汇总,经业务负责人审核签字报畜牧业分管领导签字、盖乡镇公章后,上报至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四、申请时间
每年10月1日——10月20日。
五、补助方式
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财政部门联合组织验收组对其种植面积、收贮数量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党委,过会后交向实施主体兑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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