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 勒 克 县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尼安委办字[2021]7号
关于切实做好尼勒克县大风天及清明节期间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进入3月份以来,伊犁河谷气温快速回升,大风等灾害天气频发,风干物燥,各类火灾诱发因素明显增加,易造成火烧连营灾害事故。加之大风天气期间正值清明节,各类文物古建筑、旅游风景区、祭扫场所人流密集,群众焚香、烧纸、点蜡活动频繁,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事故。为切实做好大风天及清明节期间火灾防控工作,努力实现杜绝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的目标,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部门职责,强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风天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宣贯学习
春季大风天气历来是我县火灾事故的高发时期,也是火灾防控预防工作的重点时期,加之,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旦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不仅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而且极易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甚至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各乡镇、单位要高度重视,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作风,靠前指挥,科学谋划,认真分析研判当地火灾防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一是要认真组织学习宣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风天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新政办发〔2017〕5号)。公安、消防、民政、农村农业、住建、气象、供电、文旅等部门及乡镇、社区、村委会进行专题教育学习,深入领会、正确理解和全面掌握《规定》的原则要求和具体内容,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形式和手段,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规定》宣传活动,在全县范围内掀起《规定》宣传的高潮。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分析研判辖区大风天火灾防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按《规定》科学划定大风天气火灾高风险区域,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并将大风天气消防安全管理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明确各乡镇、部门任务分工和责任人,确保安全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三是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分析和研究当地消防安全形势,特别是针对当前大风天火灾多发突发特点,制定符合辖区实情的预防措施,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加大火灾隐患排查力度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火灾防控措施,组织开展辖区大风天气火灾高风险区域、单位的摸底排查,建立基础信息台账,制定针对性的大风天火灾防范措施,严格抓好落实。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要及时发布政府“禁火令”。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风天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做好大风和沙尘来临前的气象预警工作,及时发布“禁火令”,明确禁火的期限和范围,督促引导各单位、农村社区和社会公众落实生产、生活中的火源、电源管控措施。二是要严格落实大风天“禁火”措施。大风天期间,各乡镇、单位、部门要督促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派出所及专职联防队、民兵组织、社区微型消防站等基层组织,对辖区耐火等级低且人员密集的棚户区、住宅区、城乡结合部、出租屋、“三合一”场所、温室大棚和农牧场开展不间断的消防安全巡查和督导检查,严禁焚烧、燃放爆竹、打馕等室外用火行为,停止火灾高风险区域的生活和生产、经营用电。对不放心的场所和区域实施现场值守、严管严控,确保安全,坚决杜绝“火烧连营”事故的发生。三要狠抓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单位要针对大风天火灾特点和清明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要求,按照行业监管职责分工,组织专门力量,加大对祭祀场所,木材、粮食、麦草等易燃可燃物资集中的仓库、露天堆场,加油站、油库等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和频次,督促单位切实做好火灾防范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和个人依法整改消除;对构成区域性火灾隐患的,要结合老城区和棚户区改造、新农村建设等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推动隐患整改;对存在火灾隐患的,要限期整改消除并督促有关单位、人员落实整改期间的防范措施;对隐患问题一时难以整改消除的,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三、不断强化工作举措,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把改善农村、城乡结合部和城市棚户区消防安全环境纳入安全惠民工程重要内容,不断提升火灾防控水平。一是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结合特色村镇建设等工作,综合考虑消防安全需要,及时修编乡镇(村)消防规划,统筹加强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建设,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加快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不安全因素的改造,推动从根本上提升农村消防安全防范能力。二是要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要加大对消防安全的投入力度,依托农村社区警务室、社区活动服务中心等场所,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和“救早、救小、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的要求,建成微型消防站,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第一时间到场处置。三是要加强区域联防组织建设。要按照“位置相邻”或“行业相近”的原则,把一定区域内火灾风险较高的单位、场所建立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协作组织,建立联防制度和通讯联络、应急响应机制,组织开展培训演练活动,逐步实现联防区域内“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提高区域联防协作能力。四是要提升不放心场所技防水平。要对本辖区、单位不放心的场所进行梳理,增配自动消防设施,提升技防水平。民政部门要安排为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系统,提高火灾防范能力。
四、突出针对性消防宣传,提升宣传教育覆盖率
各乡镇、单位、部门要对大风天火灾频发的高风险区域、乡村、社区,积极开展精准化、点对点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切实守住生命红线的第一道防线。一是要加强消防常识的宣传普及。要编制群众容易接受、喜闻乐见的宣传内容。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户外视频、广告牌、微博、微信等媒介,及时发布典型火灾案例、消防安全提示、大风天气象预警信息和“禁火令”,组织在公墓、农牧区等区域广泛张贴防火宣传标语、挂图,普及大风天用火用电常识、灭火逃生自救技能,提高公众知晓率。二是要开展重点区域的精准宣传。在大风天来临前等重要时段,要全面组织乡镇、街道、农村、社区工作人员和警务室民警、治安联防队员、社区消防志愿者、“十户长”、网格员、“访惠聚”工作组人员等基层群防群治力量,以及消防文员、消防宣传车、社会公益宣传组织等专业力量,成立宣讲服务队深入重点村镇、区域、单位和人员密集的街道、社区,开展面对面、点对点的精准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逃生活动,提醒教育群众严格落实大风天“禁火令”要求,切实将消防宣传触角延伸到每个社区、每个村、每一户、每个人。大风天气期间,要实行基层干部和警务室民警、治安联防队员包村、包户、包单位值班驻守,帮助检查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指导其做好火灾防范工作。三是要开展重点人员的专业培训。要加强街道、乡镇、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保安及电工、电气焊等特殊工种岗位人员的消防培训,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自治区大风天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逐级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切实增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范能力。
附件:《禁火令》
尼勒克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
禁 火 令
当前我县大风天季节已经来临,由于风干物燥的气候特点,历来是我县火灾事故的高发期,加之春季各项工农业生产活动处于高峰期,用火、用电量剧增,特别是农村普遍使用明火取暖、做饭,村舍建筑耐火等级较低,可燃柴草堆垛密集,稍有疏忽,极易引发火烧连营的火灾事故。为切实做好我县春季大风天气火灾预防工作,有效遏制火灾事故发生,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风天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新政办发〔2017〕5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发布“禁火令”。
一、大风天气“禁火令”的实施时段
大风天气开始至大风天气结束,此处大风天气系指瞬间风速超过15米每秒(五级风以上,含五级)。
二、大风天气“禁火令”的启动实施
遇大风天气,“禁火令”即启动实施,霍城县融媒体中心应根据天气预报情况及时播报“禁火令”有关内容。
三、“禁火令”具体内容
(一)耐火等级较低的棚户区、住宅区,棉花、木材、芦苇、秸秆、粮食等易燃可燃物资集中的仓库、堆场周围500米范围内,严禁使用明火作业或焚烧物品、垃圾;
(二)严禁在室外使用明火做饭,或在室内使用带有室外烟囱易产生飞火的炉灶做饭、取暖;
(三)严禁在室外乱丢乱倒烟头、炉灰等各类火种;
(四)严禁在田间地头烧荒及烧灰积肥;
(五)严禁小孩玩火、燃放烟花爆竹;
(六)严禁在坟头烧香、烧纸、燃放爆竹;
(七)严禁野炊、烤火等行为。
四、“禁火令”的组织实施
各乡镇(中心)要时刻关注天气变化情况,明确“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结合当前维稳、防疫工作组织成立巡查联防队,加强宣传、巡查、检查,并在大风天期间逐门逐户进行清理检查,确保“禁火令”等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