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法打击各类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水土资源,现将水土保持监督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的行为。
(二)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行为。
(三)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行为。
(四)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行为。
(五)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行为。
(六)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行为。
(七)生产建设活动结束后,未及时回覆表土、植树种草、恢复植被或者复垦的行为。
(八)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行为。
(九)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行为。
(十)其他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font face="黑体" >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0999-4622359、0999-4622337,受理时间为工作日(周一-周五)10:00-14:00、16:00-20:00(夏季时间),10:00-14:00,15:30-19:30(冬季时间)。
(二)网络举报:指定邮箱634549690@qq.com、1511099713@qq.com,邮件主题请统一标注为“水土保持问题举报:项目名称+地理位置”。
(三)现场举报:受理地址为尼勒克县解放路285号,需提交书面举报材料及影像证据资料 。
三、注意事项
(一)请举报人尽量详细描述问题情况,提供违法人姓名、单位、违法事实和违法地点等情况,并注明举报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便于核实情况并给予回复,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二)举报受理后将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初步核查结果,重大问题将联合多部门专项督办。
(三)为提高效率,不对同一举报信息重复接收,请不要重复提交相同的举报信息。
(四)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对发现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我们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共同守护良好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