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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勒克县旅游马队服务管理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25-04-30   浏览次数:   【字体:

本规范适用于尼勒克县参与经营的旅游服务马队。规定了旅游服务马队术语和定义、旅游骑马的基本条件、骑马线路、旅游马队的基本要求、马队服务人员要求、马队马匹要求、马队安全要求、投诉纠纷及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一、术语和定义

旅游骑马场:配有骑马娱乐服务及服务人员为游客提供相关服务的场所。

旅游服务马队:在旅游景区(景点)、度假村以及文旅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星级农家乐、星级牧家乐等场所,从事旅游骑马经营活动为游客提供服务的组织或团体。

牵马员:从事牵马、辅助上下马、介绍景点,为游客提供休闲游乐服务的人员。

二、旅游骑马场的基本条件

(一)旅游骑马场设置

1.旅游骑马场设在能接进入主要景区(景点)、地质稳定、地势平坦、便于接入基础设施的地理条件的地点,不破坏景区景观,并纳入景区统一规划。

2.旅游骑马场占地与马队发展规模相一致。骑马场实行人畜分离。骑马场内设有停车场、接待点、牵马员休息室等,且设置科学,分布合理。

3.旅游骑马场内环境清洁卫生,通风条件良好,空气清新。4.旅游骑马场标识标牌设置科学、合理、醒目。

5.旅游骑马场内设有安全防护装备,包括头盔、防护背心、手套、马裤、马靴等,马具用品一应俱全。有骑马游览以外经营项目的马队还要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为游客提供必要的安全装备。

(二)旅游骑马场接待点

1.有与旅游骑马场规模和接待能力相匹配的接待点,接待点内部装修简洁、美观、大方,与旅游骑马场风格协调一致。

2.内部设置骑马线路、游览项目及价格公示牌、相关安全制度及安全提示。

3.设有旅游服务设施并与骑乘区分离。

4.内部通风良好,光照充足,空气保持清新。

5.配备消防器材和相关医疗救护器材。

(三)旅游骑马场公共区域

1.有与骑马场规模相匹配的停车场地,或在200m内有能提供停车服务的社会停车场。停车场场地应平整坚实、清洁美观。

2.进出通道应方便、畅通。

3.有供游客使用的公共卫生间,卫生间标识醒目,男女厕位比例合理,数量能够满足需求,设施设备完好、安全、清洁。

4.在醒目位置公布维权投诉电话和游客意见箱。

5、应有贵重物品寄存处,并有专人管理。

6、马匹必须定期接受畜牧部门的检疫。

三、骑马路线

1.骑马线路设计宜选择具有当地自然景观特色或文化特色的线路。

2.对于旅程较长的骑马线路,沿途应设置符合规定的交通标识系统、景区标识系统,便于游客及时了解沿途情况。

3.骑马线路上有标识标牌,危险处设有警示标牌,安全防护设施。

4.应依据马队实际确定骑马线路,最短线路不应少于1千米。

5.应按质价相符的原则确定线路价格,实行明码标价,确定的价格应在接待点内向游客公示。

6.骑马线路名称、内容、价格、里程、游览时间、骑乘注意事项等应有导览介绍。

7.骑马线路沿线有良好的交通条件,禁止将国道、省道等公共交通线路作为骑马线路。

四、旅游服务马队基本要求

(一)运营基本要求

1.提倡马队以合作社+牧民形式组建、委托有能力的企业运营。

2.参加合作社并加入马队获取收益的牧民,宜以接提供草场供景区(景点)经营使用的牧民为主,因经营发展需要可扩大至景区(景点)周边牧民。

3.景区(景点)组建马队的数量,应由地方政府会商确定,马匹数量应按照景区游道容量确定。

4.应根据草畜平衡要求和马道长度严格控制入场的马匹数量。每1千米长度的骑马线路入场马匹不宜超过100匹,同一骑马场所同时进入的马匹数量不宜超过400匹。

5.组建马队应由负责人向属地县市景区管委会(尚未组建景区管委会的由属地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提出经营申请,并与景区管委会(尚未组建景区管委会的由属地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签订经营合同。

6.马队经营必须有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持营业执照以及经营合同到属地县市文旅局备案。明确马队责任人,取得相关证照,依法纳税。

7.被市场监管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或因其他原因终止经营的马队、合作社,应当向县市文旅部门备案。

8.马队必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马队经营方针、目标;

2马队管理组织机构;

3员工、牵马员名册;

4员工、牵马员管理制度;

5财务分配制度;

6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7安全管理制度及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8卫生管理制度。

(二)经营管理基本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执行尼勒克县旅游产业发展政策。

3.遵守行业自律规定,按照公平自愿和诚实守信原则开展骑马经营服务,保护游客合法权益。

4.管理和服务人员有高度的责任心,尽职尽责,敬业勤业,热情周到地为游客提供价有所值的服务。

5.旅游骑马场所的工作人员在向游客推荐线路时,必须客观真实,严禁虚假宣传,做到不欺客宰客、强买强卖、胁迫服务、诋毁同行,不得损害行业形象和行业利益。

6.马队要严格执行牵马员面试制度,面试合格进行培训后方能上岗。

7.每个马队男女牵马员配备比例应合理。

8.牵马员要严格按马场公示的游览线路牵马,不得擅自更改线路或缩短线路。

9.规范马队明码标价行为,不得在标价以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价格费用。

10.应定期对马队工作人员开展旅游管理、服务、安全等方面的培训。

(三)日常管理要求

1.马队要由法定代表人负责管理,要配备1名马队队长、2名副队长,名单报当地文旅行政主管部门,马队负责人要随时在岗,负责处理好日常事务。

2.应认真做好财务管理并合理分配收入,做到账目清楚。

3.应按照投诉登记制度,定期向文旅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马队投诉处理情况。

4.发生突发事件时,马队应按照应急救助预案及时有效处理。应有经过专业培训的急救人员。应向游客公布急救电话且保证畅通有效。宜与相关单位达成游客伤员运送协议。

5.马队每月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补救和整改,确保马队生产经营活动健康持续发展。

6.马队应明确环保责任人,落实环保相关规定要求,配备专门的清洁人员,负责做好经营场所及其周边的环保工作,避免马队经营场所和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五、马队服务人员

1.牵马员上岗前,应进行体检并参加岗前培训。

2.牵马员应定期参加由属地县市文旅局、景区管委会组织的业务培训,1年不得少于2次,确保掌握必备的法律法规、安全、礼仪知识和服务技能。

3.马队所有工作人员应注意仪容仪表,做到服装统一、整洁,易于辨认。

4.马队服务人员在接待游客时要热情大方,用语文明。

5.马队要保证马匹马具的洁净美观。

6.牵马员必须做到文明牵马,不得与游客争吵。

7.在牵马过程中,牵马员不得向游客索要小费,也不得诱使游客二次消费。

8.马场要遵循游客自愿消费原则,不得强制游客消。

六、马匹要求

1.年龄应在515岁之间,高度在1.4米左右。

2.应经过系统调教训练,健壮、温顺、四肢健全、干净整洁。

3.应经畜牧检验部门出具检疫合格证。

4.同一马队的马匹应建立马匹档案,统一编号管理,至少每年检疫1次。

七、马队安全要求

1.为确保骑乘安全、合理保护草场生态环境,由景区管委会负责(尚未组建景区管委会的由属地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根据草畜平衡要求和马道长度严格控制入场的马匹数量。

2.为保障游客安全,每个马队应严格做到一人牵一马,手不离缰。游客要求脱离牵马员,应签订相关协议

3.在为游客服务时,每个牵马员应认真检查马具用品是否安全可靠,在确保安全后方可让游客上马。

4.马队要严格管理,禁止16周岁以下、60周岁以上人员牵马。

5.患有心脏病、高血压、体质虚弱者严禁从事牵马服务。

6.患有心脏病、高血压、体质虚弱者严禁上马,若执意要进行骑马活动,必须签订安全承诺书。

7.对于有独自骑乘需求的游客,可在确定骑乘能力后提供马匹租赁服务,牵马员应做好骑乘风险提示和安全保障工作,游客必须按规定配戴安全护具,服从马队相关安全管理要求,签订安全承诺书。

8.游客和牵马员要增强环保意识,游玩过程中不乱扔杂物,保持旅游景区环境卫生。

9.在牵马过程中,遇到危险地段要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0.马场内宜配置医疗救护点,并配备游客常用药品和急救器材。

11.牵马员和游客必须遵循《森林法》《草原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要求,要增强防火意识。

12.马队应统一购买相关保险,购买保险应有相关的票据凭证。

13.马队宜引导游客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并设置保险购买通道。

八、投诉纠纷及事故处理

1.当发生坠马等安全事故时,造成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的,景区(景点)、马队、合作社应在第一时间救治伤员、抢救游客财物,事后根据事故原因和乘骑前的协议厘清责任,妥善处理。

2.事故发生后马队应本着负责的态度和当事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未果则及时上报景区管委会或文旅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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