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取尼勒克县人民政府或政府工作部门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政府网站: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xjnlk.gov.cn);
2.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尼勒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工作时间:夏季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
冬季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尼勒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9-4621291,传真号码:0999-4622500。
(二)提出申请
向尼勒克县人民政府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尼勒克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自治尼勒克县政府门户网站(www.xjnlk.gov.cn)下载,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
地址:尼勒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工作时间:夏季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
冬季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9-4621291
(2)邮政寄送
地址:尼勒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8357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收费要求和标准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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