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勒克县人民政府网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359148/2023-00102
  • 发文字号:〔〕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主题分类:

尼勒克县养老机构备案指南

发布时间:2023-08-31   浏览次数:   【字体:

提交申请材料清单:《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备案承诺书》、场所使用证明、民办非企业证书或企业法人经营执照、其他经营范围内所需职业证明材料。

受理、核查材料:重点核查备案信息是否符合养老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审核通过民政部门提供备案回执,书面告知养老机构运营基本条件,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养老机构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业务办理部门:尼勒克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尼勒克县团结路357号

咨询电话:0999-4625355

附件:1.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2.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3.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4.备案承诺书

附件1: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民政局:

经我单位研究决定,设置一所养老机构,该养老机构备案信息如下:

名称:

地址:

法人登记机关:

法人登记号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公民身份号码:

服务范围:

服务场所性质:自有/租赁

养老床位数量:

服务设施面积:建筑面积:占地面积:

联系人:联系方式:

请予以备案。

备案单位:(章)

年月日

附件2: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编号:

年月日报我局的《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收到并已备案。

备案项目如下:

名称:

地址:

民政局(章)

年月日

附件3:

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6号)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

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4,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附件4:

备案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如实填报的备案信息,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后续重大事项变更信息。

承诺已了解养老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承诺开展的养老服务符合《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载明的要求。

承诺按照诚实信用、安全规范、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养老服务,不以养老机构名义从事欺老虐老、不正当关联交易、非法集资等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行为。

承诺主动接受并配合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承诺不属实,或者违反上述承诺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备案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Copyright ©  主办:新疆尼勒克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承办单位:新疆尼勒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号:新ICP备13003765号 

 尼勒克县政府网站标识码:6540280008

  新公网安备 65402802000105号  电话:0999-462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