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勒克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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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勒克县城乡劳动力外出务工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5-02-20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城乡劳动力多渠道、多形式外出就业,构建“资金激励+荣誉表彰+服务保障+社会礼遇”的全方位奖励机制,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借鉴兄弟县市先进经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促进城乡劳动力“走得出、稳得住、能致富”,提升工资性收入,助力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奖励对象
第三条 奖励对象包括:
1.集体奖项:乡镇党委政府、县域内用工单位(含小微龙头企业、合作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个人奖项:劳务经纪人、脱贫户与监测户、技能工匠人才。

第三章 奖励措施

第一节 集体奖励
第四条 乡镇奖励:对超额完成有序疆内外务工任务的乡镇,取前30%的比例分别给予3万、2万、1万元奖励金奖励。
第五条 企业奖励
年度带动本地户籍就业人员就业超200人,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且月收入不低于3000元(含养老统筹)的县域内公司或企业(含劳务派遣公司),除享受就业社保返还政策外,还给予一次性奖励金5万元奖励,并颁发“岗位开发贡献奖”奖牌;
吸纳本地户籍就业20人以上,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且月收入不低于3000元(含养老统筹)满3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或合作社,可申报州级小龙头企业并享受相应政策。县级额外给予一次性奖励金2万元奖励,并颁发“就业帮扶示范单位”奖牌;
吸纳本地户籍就业10人以上,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且月收入不低于3000元(含养老统筹)的小微企业或合作社,给予一次性奖励金1万元奖励。
第六条 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1、在本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登记注册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可,且经营满1年以上。
2、按疆外务工人员200元/人、疆内务工人员50元/人标准支付服务费。
第二节 个人奖励
第七条 劳务经纪人
疆外务工:年内累计带动100人以上,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且月收入在3000元以上并缴纳养老统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金5万元奖励,并颁发“金牌劳务经纪人”奖牌;年内累计带动80人,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且月收入在3000元以上并缴纳养老统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金3万元奖励,并颁发“银牌劳务经纪人”奖牌;年内累计带动50人,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且月收入在3000元以上并缴纳养老统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金2万元奖励,并颁发“铜牌劳务经纪人”奖牌;
疆内跨地州市(含兵团)务工:年内累计带动300人就业满3个月及以上且月收入在3000元(含养老统筹)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金2万元奖励 建议修改为 ,并颁发“金牌劳务经纪人”奖牌;年内累计带动200人就业满3个月及以上且月收入在3000元(含养老统筹)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金1万元奖励,并颁发“银牌劳务经纪人”奖牌;年内累计带动100人就业满3个月及以上且月收入在3000元(含养老统筹)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金0.5万元奖励,并颁发“铜牌劳务经纪人”奖牌。
以上务工同一人不可累计统计。
第八条 外出务工个人
1. 脱贫户和监测户
疆外务工: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且月收入不低于3000元并缴纳养老统筹者按尼勒克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相关到户产业补助方案进行奖励;
疆内跨地州市(含兵团)务工: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且月收入不低于3000元(含养老统筹)者按尼勒克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相关到户产业补助方案进行奖励。
第九条 技能工匠人才
参加全国技能大赛并获得奖项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金30000元奖励,并颁发金奖“蜜都工匠”奖牌;
参加自治区级技能大赛并获得奖项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金10000元奖励,并颁发银奖“蜜都工匠”奖牌;
参加自治州级技能大赛并获得奖项的个人,给与一次性奖励金2000元奖励,并颁发铜奖“蜜都工匠”奖牌。
第三节 社会待遇与保障
第十条 政治待遇
获评“金、银、铜牌劳务经纪人”或金、银、铜奖“蜜都工匠”奖牌者可优先推荐为州、自治区、国家级劳模;
获评“金、银、铜牌劳务经纪人”或金、银、铜奖“蜜都工匠”奖牌者可优先考虑推荐为县乡两级“两代表一委员”;
获评“金、银、铜牌劳务经纪人”或金、银、铜奖“蜜都工匠”奖牌者可优先考虑纳入村干部行列;
获评“金、银、铜牌劳务经纪人”或金、银、铜奖“蜜都工匠”奖牌者,可纳入县级人才库。
第十一条 其他福利
获评“金、银、铜牌劳务经纪人”或金、银、铜奖“蜜都工匠”奖牌者,可享受年内免费专项体检;
获评“金、银、铜牌劳务经纪人”或金、银、铜奖“蜜都工匠”奖牌者,可纳入年内疆外观摩、培训、学习;
获评“金、银、铜牌劳务经纪人”或金、银、铜奖“蜜都工匠”奖牌者,可享受年内县域内景点免门票待遇;
获评“金、银、铜牌劳务经纪人”或金、银、铜奖“蜜都工匠”奖牌者,家庭成员因病或其他原因造成刚性支出较大的,可优先给予临时救助;对享受低保待遇的脱贫户或监测户外出务工家庭给予一年“渐退期”予以保障;
获评“金、银、铜牌劳务经纪人”或金、银、铜奖“蜜都工匠”奖牌者,其子女(只限直系亲属)可享受县域内择校入学政策;
获评“金、银、铜牌劳务经纪人”或金、银、铜奖“蜜都工匠”奖牌者,可享受法律服务专班法律咨询、合同审查等专项服务;
获评金、银、铜奖“蜜都工匠”奖牌者可以其名义在所属乡镇或单位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
获评“金、银、铜牌劳务经纪人”或金、银、铜奖“蜜都工匠”奖牌者,可优先纳入求学圆梦政策;
获评“金、银、铜牌劳务经纪人”或金、银、铜奖“蜜都工匠”奖牌者可纳入信誉贷款享受优先权;
挖掘长期疆外稳定就业者典型事迹、筛选当年获奖者进行专题报道,弘扬正能量、录制宣传片,一年不少于4期;
第十二条 公共服务支持
对吸纳就业人数50人以上,且本地户籍人数超2/3的企业(含小微企业、合作社),在创业贷款中可享受与上级政策同等的贴息帮扶,但总金额数不超过300万,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政策范围内的贴息由就业专项资金按照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保障,其他贴息由县财政与金融机构联合担保同等保障;
对带动疆外就业50人以上的劳务经纪人,在创业贷款中可享受与上级政策同等的贴息帮扶。总金额数不超过40万元,且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政策范围内的贴息由就业专项资金按照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保障,其他贴息由县财政与金融机构联合担保同等保障;
近三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在无违规贷款的前提下可按照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享受贴息政策,贷款总金额数不超过10万元,且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第四章 申报与实施
第十三条 申报流程
1.个人或企业(小微企业、合作社)申请报乡镇→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人社局;
2.审核材料:劳动合同(其中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无法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签订集体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也可作为依据)、工资发放凭证、养老统筹缴纳凭证等;
3.三级联审:乡镇、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人社局联合审查后,由人社局报请尼勒克县就业领导小组终审,全程不超过15个工作日;
4.在人社局、所属乡镇、村(社区)、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5.资金拨付:审核通过后,企业(小微龙头企业、合作社)奖励金由人社局直接汇入单位账户;个人奖励金由人社局拨至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再由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直接汇入申请人账户。
第十四条 监督机制
1.以上集体、个人均需从事合法职业;
2.对虚报材料、违规操作者行为者,除追收违规资金外,由本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负责人予以问责,并将处理结果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回资金并追究法律责任;
3.设立投诉渠道,由县纪委全程监督政策落实。 


第五章 资金来源
第十五条 奖励资金由县财政资金及上级各类专项资金保障,纳入年度预算并专项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尼勒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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