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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BE051-10_C/2022-0311004
  • 发文字号:〔〕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县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2022-03-11
  • 主题分类: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尼勒克县分局关于2022年3月11日—2022年3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11   浏览次数:   【字体: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尼勒克县分局关于2022311—20223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311—2022317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于2022311日-于202231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9-4628082(环评室)

传  真:0999-4628082

通讯地址:尼勒克县新城路120号

邮  编:8357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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