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勒克县人民政府
尼勒克县残疾人联合会主要职责
一、职能配置
尼勒克县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县残联)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地方组织,是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综合性残疾人事业团体。
依照“精简、统一、效能”和“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与残联建设”的原则,理顺关系、增加活力,更好地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我县残疾人事业。
二、主要职能
县残联由县人民政府管理和领导、业务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对口指导,其编制、计划、经费等在有关部门单列:与各乡(镇)场建立业务关系、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实施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及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务会、办公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文秘、档案、翻译、信息、督查、财务和机关的机构编制、人员、工资等工作。
(二)普查残疾人状况,掌握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并建档立卡,管理和核发《残疾人证》,制定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培训残疾人工作者;在城乡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险;负责联络、教育、培养、表彰残疾人的工作,负责盲文、手语的推广;负责信访工作。
(三)负责残联经费预算、日常开支、财务监督和管理工作,编制资金计划,管理事业经费、基建投资和物资供应,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及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编制残疾人就业和培训、康复等各项经费的使用计划,分配配套经费。
(四)负责残疾人事业的统计、科技工作;开发和管理残疾人福利基金,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统筹开展为残疾人事业募捐活动;管理残疾人福利基金。
(五)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六)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在社会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助残活动;开展全国助残疾日及国际助残活动;倡导扶残助残风尚,开展多种形式的助残活动。
(七)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计划,促进和开展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事业教育;协同教育部门组织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促进残疾人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和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
(八)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所、残疾人服务总社及康复指导站的业务工作,促进残疾人的就业、培训和康复工作的开展;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参加生产劳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负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组织协调开展残疾人的康复工作,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康复工作计划,指导社区康复工作。
(九)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艺术活动并组织提供残疾人特需读物和精神文化产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体育并指导残疾人文化、体育机构和业务工作;普及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的文化生活。
(十)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和计划,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对有关业务进行指导和管理;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开展残疾人的对外交流和合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扶贫工作,承贷承还扶贫贷款,并确保扶贫贷款使用到户到人;采取多种形式从社会筹集资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十二)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尼勒克县残联为县人民政府正科级事业单位,不内设科室。
四、负责人
党组副书记、理事长候选人:巴合提别克·叶生别克
五、联系电话
办公室:0999-4621267
六、办公地点
尼勒克县幸福路21-8号
七、工作时间
冬季为10:00-14:00,15:30-19:30
夏季为10:00-14:00,16:00-20: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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