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勒克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BE017-17_Z/2022-030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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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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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勒克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11-23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尼勒克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尼勒克县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负责有意愿的特困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负责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制定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法规、政策。负责尼勒克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监督工作,按照管辖权限进行依法登记管理、年度检查、评估等级。

(四)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和标准。负责尼勒克县地名管理工作;负责乡级以下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初审报批工作;负责尼勒克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调处辖区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

(五)贯彻落实国家婚姻登记。负责婚姻登记,推进婚俗改革。

(六)贯彻执行殡葬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殡葬用地和殡葬市场管理等日常工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掌握全县殡葬改革情况,提出建议,拟定殡葬改革规划,推进殡葬改革。

(七)贯彻落实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养老机构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

(八)落实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儿童保护办法。贯彻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管理。

(九)负责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救助管理和机构建设工作。

(十)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监管慈善行为。

(十一)贯彻落实残障福利政策法规。负责民政职责范围内的精神卫生工作。

(十二)划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老龄工作职责,强化其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责。

(十三)划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职责至县委社会工作部。

(十四)完成尼勒克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会务、督查督办、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承担宣传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拟订尼勒克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社会救助办公室

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有意愿的特困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落实尼勒克县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政策,指导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

(三)社会组织办公室

承担尼勒克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和监督责任,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拟订尼勒克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办法和标准,指导社会捐助,监管慈善行为;拟定尼勒克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办法和职业规范,指导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行政区划与地名办公室

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和地名管理政策和标准,负责行政区划调整、行政区划界限勘定和管理、地名管理,调处辖区内行政区划界限争议;负责乡级行政区划调整和政府驻地迁移申报工作,乡级以下行政区划调整初审报批工作。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办公室

拟订尼勒克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的规划、办法及标准;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六)社会事务办公室

贯彻落实尼勒克县婚姻、儿童收养、殡葬管理办法;指导婚姻登记和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推进婚姻和殡葬改革;拟定尼勒克县老年人福利和养老发展规划、办法和标准;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养老机构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落实伊犁州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儿童保护办法、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管理;落实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指导救助管理和机构建设工作;指导残疾福利和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发展。

三、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尼勒克县团结路35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10:00至14:00   下午16:00至20:00    冬季: 上午10:00至13:30   下午15:30至19:3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段振东  联系方式:0999--462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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