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2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尼勒克县人民政府对2020年至2023年现行有效的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县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决定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尼勒克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尼勒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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