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勒克马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4〕1号)规定,现将尼勒克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重新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尼勒克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继续按照《关于印发《尼勒克县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通知》(尼政办发〔2020〕61号)要求执行。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加大政策解读宣传,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拖久、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确保区片综合地价顺利实施。县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林业和草原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实施监管,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三、本通知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效期至2027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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