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这一政策旨在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并维护其长远生计和未来发展需要。
二、制定原则
同地同价:同一区片内不同农用地的征地补偿标准相同,不因征地目的、土地用途和种植作物的不同而有差异。但同一区片内不同类型农用地的质量存在明显差异的,可以设定地类调节系数进行调节。
维护权益:区片综合地价应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确保被征地农民权益。
协调平衡:制定的区片综合地价不得低于当地原征地补偿水平,相邻区片的补偿标准应相互衔接,实现新旧标准平稳过渡。
公开公正:广泛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社会各方面意见,并依法组织听证。
三、制定过程
区片综合地价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制定,通过确定测算范围、合理划分区片、选用多种方法(如农用地产值因素修正法、征地案例比较法和年产值倍数法)测算区片综合地价。结合近年各地征地案例,将测算成果与现行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现有生活水平比较验证,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布实施。
四、政策内容
区片综合地价内涵:综合测算的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根据我县实际一般土地补偿费为27%,安置补助费73%。
五、政策影响
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区片综合地价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的补偿价格更加科学合理,有助于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维护社会稳定:实施区片综合地价政策,有助于减少征地补偿标准偏低、同地不同价、随意性较大等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促进土地合理利用:通过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有利于推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
关于重新公布尼勒克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