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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勒克县城镇供水定价调整方案
2026-01-0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市供水条例》《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自治区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实施细则》《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自治区政府定价听证目录》《关于印发自治区定价成本监审固定资产折旧一般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平、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通过对尼勒克县创力供热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所报2021年—2023年会计报表等资料的审核,测算出尼勒克县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供水企业基本信息

尼勒克县城集中饮用水水源为地下水,水质稳定,目前拥有:水厂两座、水源井14眼,2000立方米清水池2座,日供水能力为20000立方米/日,饮用水水质稳定合格率达到100%。现有生活用水人口4.3万人,现状水厂采用深井泵房取水后直接进入清水池,然后重力供给县城用户,出水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县城铺设供水市政管网共计160公里,现阶段供水普及率达到95%。

二、资产及经营情况

资产情况:截止到2023年,固定资产为53914437.31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和自筹,其中政府资金为25572533.38元,自筹资金为28341903.93元。

2021年—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8979255.22元、26768982.71元、40413063.07元,水费收入分别为1673257.25元、2247108.93元、2780933.36元。

三、现行水价价格

现行水价执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物价局文件《关于尼勒克县供排水价格的批复》(伊州价费字〔2002〕第130号):

1.居民生活用水:1.20元/立方米;

2.工业用水:2.00元/立方米;

3.行政、企事业单位用水:1.50元/立方米;

4.经营服务用水(含食堂、宾馆等):2.20/立方米;

5.基建用水:2.5元/立方米;

6.特种行业用水(含理发、桑拿浴等):4.00元/立方米;

7.市政、绿化、环卫、消防用水:1.00元/立方米

8.无表户牛、羊每头只:0.05元/天。

四、城镇供水成本专审结论

(一)准许成本

城镇供水核定准许成本为8398817.19元。

(二)准许收入

城镇供水核定准许收入为8513856.67元。

(三)单位定价成本(不含水资源费及增值税)

单位成本核定为1.75元/立方米。

(四)考虑水资源费单位成本

I区和Ⅱ区地下水水资源费标准分别为0.12元/立方米和0.09元/立方米,地表水标准分别为0.06元/立方米和0.05元/立方米。

尼勒克县属于Ⅱ区,采用的为地下水,因此水资源费为0.09元/立方米。

五、拟调整价格

拟调整价格考虑水资源费0.09元/立方米,城镇供水增值税暂定为3%,综合供水价格为1.89元/立方米。(城镇供水增值税税率根据不同情况可选择13%、6%或3%。一般情况下,城镇供水的增值税税率为13%。但如果是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此外,根据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还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尼勒克县城镇供水暂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其中:居民用水价格调整为1.8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为3.60元/立方米;其他用水价格(市政绿化用水)调整为1.3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价格调整为5.40元/立方米。

城镇供水价格调整方案

 

 

用水分类

现时水价

拟调水价(元/立方米)

调升额

 

升幅(%)

(元/立方米)

供水

价格

增值税

现行水

资源费

终端供

水价格

(元/立方米)

居民用水

1.2

1.66

0.05

0.09

1.80

0.6

50

工业用水

2

3.41

0.10

0.09

3.60

1.6

80

商服用水

2.2

3.41

0.10

0.09

3.60

1.4

63.64

市政绿化用水

1

1.17

0.04

0.09

1.30

0.3

30

行政用水

1.5

3.41

0.10

0.09

3.60

2.1

140

特行用水

4

5.16

0.15

0.09

5.40

1.4

35

基建用水

2.5

3.41

0.10

0.09

3.60

1.1

44

综合平均供水单价为1.89元/立方米,以上价格包含水资源费及增值税。水资源费0.09元/立方米为非税收入,属代收费行为,不执行阶梯水价制度。到户水价=供水水价+水资源费。

特别说明:

1.城镇供水价格遇有增值税税率变化另行计算;

2.当遇有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水资源费(税)法律法规政策作调整时,城镇供水价格作相应调整。

3.水资源费0.09元/立方米为非税收入属代收费行为。到户水价=供水水价+水资源费。

六、调价后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调价后对居民生活的影响本次供水价格调整与其他各项生活费用增加支出相比,比例非常低,远低于其他各项生活费用支出,不会导致居民生活水平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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