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上半年,尼勒克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设和关于全面推进河(湖)长制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推进守河护河常态化、长效化,做到守河(湖)有责,守河(湖)担责,守河(湖)尽责。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履职尽责。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制动态调整机制,调整充实尼勒克县河(湖)长制领导小组,任命县级河(湖)长16名,乡级河(湖)长33名,村级河(湖)长66名,河(湖)警长14名,并对全县113条河流中纳入河(湖)长制的56条重要支流、3个高山湖泊管理实行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建立健全三级河(湖)长制组织体系。二是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自治区河湖巡查制度》常态化开展巡河巡湖工作,并实行日常提醒、每月通报制度,完成巡河910人次,其中县级河(湖)长巡河16次,乡级河(湖)长巡河68次,村级河(湖)长巡河826次,巡河长度1820公里。三是强化监督执法。严格河道采砂管理、规范河湖采砂秩序,对需要采砂的单位严格审批手续,要求按照相关规定编制采砂方案、及时上报采砂进展,合法合规开展河道采砂。按照《尼勒克县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尼勒克县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职责分工,大力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开展河湖巡查里程1350公里。四是开展专项治理。加强河湖“清四乱”工作,对河湖重点区域进行督查整治,制定《尼勒克县河湖库安全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目前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有效的整治河湖库周边的环境卫生等。五是加强生态基流监管。监督县域内3家小水电站生态流量足额下泄,督促小水电站保障生态流量监测信息实时上传。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周”等重点时节,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水利法律法规、河湖生态、河道采砂、河湖“清四乱”等方面宣传,通过“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等方式深入宣传建立和推行河(湖)长制的背景、内涵、意义和具体措施,累计发放各类宣传单5600余份,组织开展乡村两级巡河工作培训1次,以实际行动激发群众爱河护河意识,形成党员干部带头、群众积极参与、各方多级联动、保护措施有力的河湖管护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