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县政府网站公示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的请示
县政府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遏制因超限超载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切实推动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有效开展,现申请将我县10家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相关信息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
1、关于对辖区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名单的公示
2、尼勒克县重点货运源头企业信息备查表
尼勒克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26日
附件:
关于对辖区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名单的公示
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遏制因超限超载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切实推动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有效开展,按照州治理超限超载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监管的工作提示》要求,现将尼勒克县10家重点货运源头企业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尼勒克县交通运输局0999-4628866
尼勒克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26日
2026尼勒克县重点货运源头企业信息统计表 -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