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动农机节能减排,减少农机事故隐患,切实做好我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结合我县实际,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农机及时报废更新和升级换代,加快节能、环保、安全农机的推广应用,优化农业机械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到2023年底,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现所有乡镇全覆盖、规范化运行;力争到“十四五”末,达到报废年限或标准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率达80%以上,全县农机总动力稳定在28万千瓦左右,大功率、高效能、多功能及薄弱环节农业机械稳步增长,农机装备结构显著优化。
二、实施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从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资金,对农民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
三、补贴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补贴种类
我县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种类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农业机械。
五、报废条件
补贴的报废农业机械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或由农机监理机构出具已备案管理的档案资料。改装、拼装、来历不明、无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的机具不予受理。
根据国家有关农业行业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办理农业机械报废补贴手续:
1、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的,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10年,机动喷雾(粉)机报废年限为10年,机动脱粒机报废年限为8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小于等于18kW的饲料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0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大于18kW的饲料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2年,铡草机报废年限为10年;
2、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4、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
5、国家明令淘汰的。
六、补贴标准
一、拖拉机报废补贴标准:
机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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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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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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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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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马力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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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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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含)-50马力(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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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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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0马力(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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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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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00马力(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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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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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马力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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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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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标准
机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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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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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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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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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入量0.5-1kg/s(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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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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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入量1-3kg/s(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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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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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入量3-4kg/s(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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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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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入量4kg/s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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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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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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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35马力(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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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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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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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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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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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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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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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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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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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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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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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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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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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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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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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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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收获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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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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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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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稻插秧机报废补贴标准
机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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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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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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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插秧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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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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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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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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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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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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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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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行及以上独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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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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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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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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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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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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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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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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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机动喷雾(粉)机报废补贴标准
机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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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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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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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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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0马力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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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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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00马力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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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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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马力及以上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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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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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式喷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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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杆长度18m及以上,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式喷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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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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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杆长度12-18m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式喷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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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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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送式喷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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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引式,药箱容积≥350L,喷幅半径≥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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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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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走式,药箱容积≥300L,喷幅≥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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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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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机动脱粒机报废补贴标准
机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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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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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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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麦脱粒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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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粒滚筒长度60-120cm,带清选及秸秆揉丝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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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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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粒滚筒长度120cm及以上,带清选及秸秆揉丝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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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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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脱粒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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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率3t(含)—5t/h玉米脱粒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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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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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率5t(含)—10t/h玉米脱粒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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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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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率10t(含)—30t/h玉米脱粒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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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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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率30t/h及以上玉米脱粒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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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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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饲料(草)粉碎机报废补贴标准
机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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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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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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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草)粉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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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550mm饲料粉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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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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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mm及以上饲料粉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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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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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铡草机报废补贴标准
机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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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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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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铡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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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h以下铡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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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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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含)-6t/h铡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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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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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t(含)-9t/h铡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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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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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t(含)-20t/h铡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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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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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t/h及以上铡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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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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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机主携带身份证明和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见附件2)等相关资料,自愿将拟报废的农业机械交售给尼勒克县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回收企业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对符合报废条件的,现场采集报废农业机械与机主的人机合影照片,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见附件3,以下简称《确认表》),并向县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农业机械报废残值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合理确定。在县农业农村部门监管人员监督下,回收企业应及时对回收的农业机械进行解体或销毁,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并拍照备查。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县级农机监理机构应核对机主身份和报废农机信息,对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收回牌证,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对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来源不明的农业机械由机主所在村出具证明,乡农机干部进行核查并做记录,县农机监理机构核查备案信息后应在《确认表》上签注“已核查档案信息”字样。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及身份证明,到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农机报废补贴。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当年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办理补贴手续,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机主可以购买与报废种类不同的机具,报废多台旧机的可购置少于相应台数的机具。购置的新农机按规定应登记的,应依法在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注册登记。
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数量上限为4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数量上限为10台(套)。允许机主购买与报废种类和数量不同的农业机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按照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年度报废补贴农机数量。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衔接,每年起止时间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同步。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报废更新补贴在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县农业农村、财政、商务等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积极协调,密切配合,细化措施,搞好农机报废更新与农机购置补贴的相互衔接,提高资金结算和兑付效率。要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确保政策公正公开。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要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按批次对受益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推行便民服务,规范回收拆解。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加强内部沟通协调,做好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拆解等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开展农机报废回收工作,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
(三)严格监管,规范归档。农机监理部门要以乡镇为单位建立报废更新补贴档案。其身份证明、“一卡通”或银行存折复印件、《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确认表》、报废单等资料归入档案。档案要求内容完整、资料齐全,并按年度装订成册,保存期5年。
(四)强化分析,报送信息。县农机部门要依法实行政务公开,加大宣传力度,采用多种形式对镇、村及农户公开有关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政策和规章制度,县农机监理及乡镇农机业务人员负责宣传、咨询和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