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政干任〔2023〕6号
关于江阿尔斯·奴尔居马等四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县卫健委:
经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江阿尔斯·奴尔居马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胡瑜同志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努尔兰·沙那提别克同志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到龄退休;
尼合买提·买买提同志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职务。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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