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政策解读
2025年10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准确理解《条例》内容,推动法规有效实施,现政策解读如下:
1、从事什么活动的,需遵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
答: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及其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2、道路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都有什么项目?分别由哪个政府机构对其进行管理?
答: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城市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道路旅客运输,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城市客运,包括公共汽车客运、出租车客运;道路货物运输,包括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和放射性物品运输。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货运代理(代办)。
3、长途客运车辆需配备几名驾驶员?途中是否需要休息?违反了规定会被处罚吗?
答:高速公路单程运行六百公里以上,其他公路单程运行四百公里以上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应当随车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每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四个小时。
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不按照规定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或者每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四个小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4、老张想开一家公交(出租车)公司,办理经营许可证应符合什么条件,需向哪个机构提交申请?
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市、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运营车辆、资金;
(二)所聘驾驶人员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和健康状况符合公安机关规定,近3年内无较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三)具有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汽车维修等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有健全的运营服务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的,适用前款规定。
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城市客运经营许可证,对投入运营的车辆核发城市客运运输证。
5、小王用私家车在上、下班高峰期拉人,收取运费,这属于什么行为,应受到什么处罚?
答:属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城市客运经营。未取得城市客运经营许可证或者城市客运运输证,擅自从事城市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6、管理部门如何监督客运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答:道路旅客运输、城市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后,应当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订经营权使用合同,对运输经营行为、服务质量、运输安全等进行约定。
7、从事城市货物配送的车辆,白天能在市内通行吗?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货物配送运输的组织协调,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为货物配送车辆在城区昼夜正常通行、停靠、装卸作业等提供便利条件,保障城市货物的及时配送。
8、今后在公路客运站买票也需要实名制吗?能不能通过网络、电话等形式订票?
答:客运站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统一的公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实行实名售票,提供窗口、网络、电话等多种便民售票服务。
9、汽车租赁和货运代理需要在运管机构进行备案吗?
答:从事汽车租赁经营和货运代理(代办)经营的,应当在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二十日内将营业执照和车辆信息,报送经营地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10、汽车租赁经营者能否向承租人提供驾驶劳务?九座以上客车能否用于租赁?
答: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承租车辆的人员应当进行实名登记,不得将车辆租赁给不具备与租赁车辆相适应的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
(二)不得向承租人提供驾驶劳务;
(三)九座以上(含九座)客车不得用于汽车租赁业务;
(四)租赁车辆经检测合格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五)依法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11、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营运车辆是否需要参加年度审验,如未按规定审验如何进行处罚?
答: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营运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车,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车辆年度审验。未按规定进行审验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解读单位:尼勒克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解读人:赵宇翰
联系电话:18040894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