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乡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护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要坚持保护环境和保护资源的基本国策,以保障和促进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要兼顾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的综合平衡,坚持节水优先、治污为本、综合利用。
二、加强土地承包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化对草地、林
三、焚烧秸秆,消除“白色”污染,科学合理的使用化肥、农 药。
四、认真贯彻国家关于节约资源,降低物耗、减轻污染的方
大力建设生态文明新村。
五、采集濒危野生动植物的活动;
六、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积极扩大绿色农产品基地建
保障农产品的生态安全。
七、坚持退耕还林、还草的农业生态保护工程,
坚持植树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