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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令镇机关干部考勤管理制度
2024-01-15   克令镇

根据自治区、自治州、县委抓干部作风促稳定的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克令乡机关效能建设,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干部形象,特结合本乡实际,经克令乡党委会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克令乡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财政发工资的其他人员聘用人员(以下简称全体领导干部职工)。

第二条  实行上下班点名制度。全体领导干部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每天上下班必须点名签到,严禁无故迟到早退。

第三条  干部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必须做好工作AB岗交接工作,并填写《请假条》,3天以内报请分管领导签字同意,交乡办公室留存后方可离开单位。请病假者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如无相关证明,则按照事假处理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上领导请假,必须按照县委组织部有关请销假规定执行。

第四条  分管领导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干部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婚、丧、产等假妥善安排好AB岗交接人员后方可离开单位。

第五条  遵守工作制度。上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第一次全乡通报批评;第二次全乡通报并在全乡大会上做书面检查

第六条  严肃会议纪律。参会人员必须遵守会议纪律,提前进入会场,并将手机调成静音、震动或关机状态,不得在会场上随意讲话、睡觉或打瞌睡、接听电话和走动。

  参加集体活动制度。要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劳动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需经主要领导批准。

  在工作中因不遵守工作纪律被县相关部门通报,影响全乡绩效考核分值和绩效奖金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考勤情况实行月公示制度。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年底考核定等为不合格;全年累计请事假1个月或请病假1个月以上的,年终不能评优评先连续事假超过1个月或病假超过三个月的,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事假管理暂行规定》处理;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报县相关部门申请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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