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赞镇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镇党委书记:王海静
作为乡镇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行以下职责:
一、亲自审定本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根据清单内容逐项推进乡镇法治建设工作,要做到一名党委班子成员牵头抓总,一名政府班子成员抓法治政府建设,稳定和优先保障5名以上司法所人员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二、确保乡镇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法治建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逐步完善法治建设中的机制建设、队伍建设、人才建设、装备建设,法律顾问常态列席重要会议机制,为乡镇党委决策提供法律支撑,推动法治建设工作。
三、完善党委、政府副职在各自分管领域法治建设的牵头抓总机制,落实抓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法治建设工作,推动分管办、中心、村科学决策、依法行政、信息公开、谁执法谁普法、依法依规化解矛盾纠纷,督促整改法治督察和述法点评问题,在分管领域讲好法治课。
四、统筹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工作,通过选拔、招录、培训、激励、交流等方式培养一批高素质法治人才,鼓励本地符合报考条件干部群众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统筹乡镇内在编人员开展司法协理员试点工作,助力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和普法工作。
五、统筹财务资源,适当给予经费保障,要从重视和支持法治建设政治责任出发,给予法治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执法人员培训、法治人才表彰、法治作品奖励、法考补贴,聘请第三方协助法治政府工作,培训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法律明白人等工作。
六、统筹教育培训资源,发挥乡镇党校党员干部培训主力军作用,带头讲法治课,推动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学生、企业职工、农牧民群众通过各种形式普法和学法。
七、积极响应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在接到群众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不满或法院传票、行政复议机构的通知时,应当第一时间报告县级分管领导和包联领导,指定分管领导,法制审核人员具体承办,先行自查,发现具体行政行为中出现主体适格错误、事实证据不清、法律适用错误、程序违法、裁量适用不精准等问题,应当第一时间自行纠错、自行和解,7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或行政复议机构提交行政答辩状,按期出庭应诉答辩,确保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现场答辩释法,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不反弹、不上诉(复议后被诉)、不上访。针对诉讼败诉(含民事诉讼、拖欠企业账款)或复议纠错,必须自查复盘,查明原因并履行法律责任,及时还清账款或达成履约协议并予以分期履行,消除社会影响。
镇长:艾力西尔·买卖艾力
作为乡镇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建议履行以下职责:
一、亲自审定本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根据清单内容逐项推进乡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做到重大决策亲自抓,一名政府班子成员抓法治政府建设,夯实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行政执法和法制审核基础,稳定乡镇行政执法队伍,确保综合执法办公室人员满足行政执法要求(至少五人以上,三人以上执法,一人以上法制审核),执法服装、执法装备、执法培训到位,至少1人行使规范性文件制发职能,支持司法所在司法局领导下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二、确保乡镇政府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法治建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逐步完善法治建设中的机制建设、队伍建设、人才建设、装备建设,法律顾问常态列席重要会议机制,为乡镇政府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发提供法律保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三、完善乡镇政府副乡镇长在各自分管领域法治建设的牵头抓总机制,落实抓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法治建设工作,推动分管办、中心、村(社区)科学决策、依法行政、信息公开、谁执法谁普法、依法依规化解矛盾纠纷,督促整改法治督察和述法点评问题,推动村(社区)依法自治、德治、法治,在分管领域讲好法治课。
四、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健全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功能,通过压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服务基层的责任,选拔、培训、激励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落实法律明白人“1+N”培训机制、“法润天山·国旗下普法”等活动,运用智能设备做实基层法律服务,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依法保障基层困难群体的法律服务权利。
五、统筹各项资源,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调动各类行行政、司法资源,推动“四老人员”、法律明白人、社会志愿者参与基层矛盾纠纷的化解,适当给予经费保障。
六、积极响应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在接到群众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不满或法院传票、行政复议机构的通知时,应当第一时间报告县级分管领导和包联领导,指定分管领导,法制审核人员具体承办,先行自查,发现具体行政作为中出现主体适格错误、事实证据不清、法律适用错误、程序违法、裁量适用不精准等问题,应当第一时间自行纠错、自行和解,7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或行政复议机构提交行政答辩状,按期出庭应诉答辩,确保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现场答辩释法,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不反弹、不上诉(复议后被诉)、不上访。针对诉讼败诉(含民事诉讼、拖欠企业账款)或复议纠错,必须自查复盘,查明原因并履行法律责任,及时还清账款或达成履约协议并予以分期履行,消除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