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根据《尼勒克县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巩固深化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及各科室站所职责,现制定如下清单。
一、共性普法责任清单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宣传宪法和民法典;突出宣传与维护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与促进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党内法规。
(二)全面贯彻落实乌赞镇党委、政府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具体安排,制定本镇“八五”普法规划和每年普法工作计划。
(三)加强本镇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教育,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
(四)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4月自治区宪法法律宣传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月份民法典宣传月等时间节点,积极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普法活动,切实履行社会普法责任。
(五)将法治宣传教育与各村“三会一课”、周一升国旗、农牧民夜校和“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相结合,常态化开展基层群众法治宣传教育,大力支持各村培养一批“法律明白人”、建设村级法治文化阵地。
(六)加强本镇法治文化建设,打造特色法治文化阵地,通过在各村、站所(学校)开辟法治宣传专栏,编印法治宣传资料等。
二、个性普法责任清单
(一)社会事务办(综治中心)。深入宣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与综治维稳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统筹做好辖区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中的法治宣传;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年底工作考核;组织开展依法严打扫黑除恶、未成年人保护、反邪教等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建设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二)社会事务办(统战、驻村管寺)。深入宣传民族团结、去极端化等与民族宗教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宗教教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宗教场所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依法开展民族宗教领域专项治理活动。
(三)派出所。深入宣传禁毒、扫黑除恶、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公安民警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持续开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配合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工作;配合各学校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四)社会事务办(民政)。深入宣传与民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化“法治进乡村”活动,指导完善村规民约,指导各村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加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等领域依法治理工作;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协调、指导社会组织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司法所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
(五)司法所。深入宣传与司法行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会同宣传制定全镇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全镇法治宣传教育、各科室、各站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度落实情况;指导、推动全镇法治文化建设、普法新媒体平台建设;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法治政府创建示范等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贯彻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加强监狱服刑人员、强制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安置帮教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普法教育;落实法律援助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顾问以案释法制度,在法律服务和法治建设中开展普法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的推荐和管理工作。
(六)财政所。深入宣传预算法、政府采购、资产评估、财务会计与财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惠民惠企惠农等民生领域的财政政策;深入宣传防范非法集资,重点是《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与金融监督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将普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开展财政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行政诉讼案件旁听;依法开展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等领域专项治理活动和非法集资专项治理活动。
(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保站)。深入宣传劳动法、社会保险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八)卫生院。深入宣传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医药法、疫苗管理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与卫生健康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九)党政办(宣传)。深入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将法治文化建设等相关文件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当中。与各村宣传员对接安排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宣扬法治精神。
(十)社会事务办(信访)。深入宣传国家信访工作条例、自治区信访条例等与信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把信访法治教育纳入干部队伍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十一)经济发展中心(林业、草原)。深入宣传与林业草原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化“法治进林区、草原、乡村”活动,切实加强林业草原从业人员和森林草原防火、森林草原有害生物检疫和防治等重点领域的法治宣传教育;依法开展林业草原专项治理活动,加大林业草原执法监督力度,依法打击乱砍滥伐、乱捕滥杀等违法犯罪行为;大力开展林业草原公益普法宣传活动,广泛传播“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
(十二)团委。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发挥“12355青少年网络服务平台”作用,为青少年提供法律、心理咨询服务;做好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依法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法治实践活动;会同有关科室、各村、学校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十三)妇联。深入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等与妇联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化“建设法治新疆·巾帼在行动”“法治进万家”活动,利用“妇女之家”等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做好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继续发挥好12338妇女维权热线和妇联信访窗口的作用,为有法律咨询、纠纷调解、家庭教育等需求的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形式多样的专业化、公益性普法维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