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局职权职责,现将行政执法事前信息公示如下:
一、执法主体基本信息
(一)行政执法主体:尼勒克县统计局
(二)行政执法机构:尼勒克县统计局
(三)办公地址:尼勒克县墩塔路313号县人民政府一楼统计局
(四)联系方式:4626900
二、执法范围及法律依据
(详见尼勒克县统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公示)。
三、执法人员
(详见尼勒克县统计局行政执法人员公示)。
四、执法对象救济渠道和时限
(一)陈述、申辩
受理机关为尼勒克县统计局,时限为自处罚对象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
(二)听证
受理机关为尼勒克县统计局,时限为自处罚对象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尼勒克县统计局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复议、诉讼
受理复议机关为尼勒克县司法局,时限为自处罚对象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受理诉讼机关为尼勒克县人民法院,时限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
五、举报违法行为的方式、途径
(一)电话举报:4626900
(二)邮件举报:收件人为尼勒克县统计局,通讯地址为尼勒克县墩塔路313号县人民政府一楼统计局,邮编835700,电子邮箱:1547784702@qq.com。
(三)来访举报:尼勒克县墩塔路313号县人民政府一楼统计局
六、投诉举报行政执法人员违纪违法的方式、途径
(一)电话投诉:4626900
(二)邮件投诉:收件人尼勒克县统计局或尼勒克县司法局、尼勒克县纪委监委,通讯地址分别为尼勒克县墩塔路313号县人民政府一楼统计局、尼勒克县东环路环保大楼一楼司法局或尼勒克县东环路纪委监委,邮编835700。
(三)来访投诉:尼勒克县墩塔路313号县人民政府一楼统计局、尼勒克县东环路环保大楼一楼司法局或尼勒克县东环路纪委监委
附件:1.尼勒克县统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2.尼勒克县统计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