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勒克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尼勒克县社会福利院养老自费收养人员服务定价成本的公示
为规范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等有关规定,尼勒克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尼勒克县社会福利院养老自费收养人员服务定价成本进行了监审。现将成本监审结论公示如下。
一、被监审单位基本情况
尼勒克县社会福利院建于2012年7月,位于尼勒克县新城路12号,是一所集中心敬老院、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残疾人托养中心于一体的公办养老机构,2024年伊犁州直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为二级,现有养老型床位280张。本次成本监审范围为该院面向社会自费收养养老人员提供服务的床位费、护理费定价成本,监审期间为2023—2025年度。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养育、残疾人托养等财政保障对象的相关支出,以及有专项资金来源予以补偿的支出,已按规定全额剔除,不计入定价成本。
二、成本监审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
(三)《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
(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2023年版)》(新政发〔2023〕34号);
(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新民规〔2025〕10号);
(七)《关于调整州直各县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自费收养人员收费标准的通知》(2024年9月27日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发布);
(八)被监审单位提供的财务账簿、会计报表等基础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三、成本监审程序及原则
(一)监审程序
我委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十三条成本监审应当履行书面通知、资料初审、实地审核、意见告知、出具报告等程序开展成本监审工作。
(二)审核原则
合法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
四、成本监审结论
经审核,尼勒克县社会福利院养老自费收养人员服务定价成本核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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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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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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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成本(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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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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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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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4.00(单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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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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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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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687.00元(双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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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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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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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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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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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自理(轻度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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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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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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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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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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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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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不能自理(重度、全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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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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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费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按月公示、结余滚存,不计入基本服务定价成本。
五、公示期限及意见反馈
本次公示期限为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20日。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对本次成本监审结论提出意见建议。所提意见建议请说明理由和依据,以便我们研究吸纳。
联系单位:尼勒克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话:0999-4631139
邮政编码:835700
尼勒克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