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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尼勒克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9-15  

 

尼政办发〔2018〕47号

 

关于印发《尼勒克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尼勒克马场、各乡(镇)人民政府、种蜂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机构:

现将《尼勒克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尼勒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

 

尼勒克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教育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体育总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自治区农业厅等十一厅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新农经〔2018〕87号)和自治州《关于在州直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伊政办明电〔2018〕24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尼勒克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地推进清产核资有关工作,从而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

二是坚持有序推进合理合法的原则。先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对有需要的进行价值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

三是坚持农民群众充分参与、群众认可的原则。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要进行公示公开,广泛征求意见,按照规定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得到全体农民群众认可。

四是坚持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的原则。清产核资工作要以集体经济组织自查为主,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负责指导、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要制定相关政策,加强协调指导,妥善处置权属问题。

二、清产核资的对象和范围

(一)清产核资对象。本次清产核资对象主要包括全县各乡(镇)场、村(队)、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撤村建社区后代行原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

(二)清产核资的范围。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以及“访惠聚”工作队投入形成并移交集体所有的资产等。

三、清产核资的重点任务

(一)清查核实资产、摸清底数。在宣传动员的基础上,组织进村入户调查核实,摸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本次清产核资的资产类别、数量、来源、去向和管理等情况。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

(二)明确产权归属。依据《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的要求,全面核实确认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产权归属;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乡(镇)场、村(队)、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访惠聚”工作队投入并移交集体所有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派出单位要将投入村(队)形成的资产,按照相关要求,从快办理移交手续。对有权属争议的、难以界定的资产、资源,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妥善处置。

(三)健全管理制度。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建立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此次清查结束后,自2020年起每年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及时上报。

(四)加快平台建设。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录入、校验审核清产核资数据,逐级进行汇总上报。同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内容纳入平台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四、清产核资的时间和步骤

本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从2018年8月开始,按照时间服从质量、循序渐进的要求,到2019年8月底全面结束,2017年12月31日为村集体资产清理登记时点。

(一)准备阶段(2018年8月底前完成)。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要求,建立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调配工作人员,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保障、政策研究、工作督导等各项措施。各乡(镇)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动员,搞好业务培训,扎实做好本次清产核资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各乡(镇)场、村(队)要抓紧建立清产核资工作领导班子,明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具体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业务培训,为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打好基础。重点抓好三个环节:

1.组织领导。成立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以指导、督促、检查验收工作,集体研究基层在清产核资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乡(镇)场要成立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辖区各村做好清产核资工作;各村(队)成立由村党组织或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村级监督组织成员、村会计、民主监督委员会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组成的村清产核资工作组,具体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2.制定方案。各村(队)要结合自身实际,在县、乡各级农经部门指导下制定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清查内容、清查方法、时间进度及人员分工等,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3.组织培训。县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培训乡镇、村(队)清产核资负责人员,明确清产核资工作要求、目标任务、环节步骤,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统计口径等。各乡(镇)场要结合实际,及时组织村级清产核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培训工作标准、环节步骤、政策要求等。

(二)清理实施阶段(2018年9月1日-2019年6月30日)。根据《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自治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实施细则》、《尼勒克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要求,指导乡(镇)场、村(队)、组不同层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专门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全面清查核实资产,分别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经乡、县、州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后,上报自治区。清产核资的主要步骤包括:

1.全面清理。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全面进行清理。每个村成立由“访惠聚”工作队、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报账员、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参加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以各乡(镇)场农经站和相关部门提供的原始发票、合同协议、权属证书、档案资料等合法、合理资料为依据,对纳入本次清产核资的“资产”全面清产核资,如实填制相关表格,并形成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初步结果。

2.张榜公示。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本次清产核资初步结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安排人员全面收集有关情况和问题,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及时组织核查并妥善处置。

3.依法确认。公示结束后,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规定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对本次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议。本次清产核资结果,应经参加成员会议全体参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后确认。

4.严格审核。各乡(镇)场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清产核资工作及结果进行认真审核,特别是对土地被征用较多“资产”总量较大、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切实做到本次清产核资结果现状清楚、分类科学、产权明晰、程序规范、结果准确。

5.建档立制。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审核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为依据,准确登记,建立健全台账。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将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音像等资料,及时组织整理归档,妥善管理。按照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完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以及民主管理、委托代理、电算化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和规范,着力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8月底前完成)。各村(队)、组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清理结束后,进行全面总结上报各乡(镇)场,并组织全面检查验收,做好核实、审核汇总和工作总结,将审核汇总的相关清产核资结果报送至县农经局,由农经局审核汇总后于2019年8月31日前将清产核资结果和工作总结报送县委、县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场硬仗,要严格按照中央提出的“五级”书记抓改革、“五级”书记抓农业工作要求,实行县委、县政府组织推进、乡(镇)场、村(队)具体实施、“访惠聚”驻村工作队参与配合的工作机制,各乡(镇)场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落实主体责任,一级压一级,层层抓落实。充分发挥第一书记作用,做好统筹人员配备等重点工作,为工作落实提供保障。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关系,资产所有权主体与管护费用承担主体的关系,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的关系,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部门配合。县委、县政府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畜牧局、教育局、文广局、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共同组成,办公室设在农业局,指导各乡(镇)场开展具体工作,工作人员由成员单位相关部门抽调。乡(镇)场、村(队)两级是这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责任主体,也要成立相应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措施,明确各部门职责。县农业部门牵头统筹县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督促推进工作,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将工作进度、经验做法和有关问题向上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财政部门要创造保障条件,将清产核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其他成员单位依照各自的职能,主动作为,积极配合,抓好工作落实。

(三)加强问题查处。认真查处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农业部等九部委《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自治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四)明确操作主体。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场硬仗,清产核资具体工作由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局)牵头落实,可向社会公开招标聘请财务公司具体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乡(镇)场要积极配合,尽快完成上级交办的清产核资任务并接受上级部门验收。

(五)加强宣传督导。县乡两级涉农相关部门和“访惠聚”工作队要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县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各方关系,落实工作责任和工作进度。县清产核资办公室要适时组织对各乡(镇)场、村(队)工作开展情况督导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以督查促进清产核资工作稳步推进,确保按时全面完成我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附件:1.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略)

   2.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略)

   3.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说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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