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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勒克县关于公开征集旅游行业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公告
2026-03-06   尼勒克零距离

尼勒克县关于公开征集旅游行业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公告

尊敬的广大游客朋友:

您好!欢迎来到“甜蜜尼勒克·宜居康养城”尼勒克县观光旅游!为进一步规范尼勒克县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品质,优化全域旅游消费环境,切实保障广大游客合法权益,推动尼勒克县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尼勒克县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导游执业不规范、强制消费、欺客宰客等突出问题,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与政治重点

凡在尼勒克县行政区域内,涉及旅游吃、住、行、游、购、娱各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均在征集范围之内:

(一)旅游从业人员执业不规范行为

1.无导游证、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或租借、伪造、冒用导游证件执业。

2.导游、领队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接团、带团、揽客,擅自开展导游业务。

3.擅自改变游览路线、减少景点、压缩游览时长、增加自费项目,不按合同提供服务。

4.服务态度生硬、推诿扯皮、辱骂游客、恶意甩团、弃团、中途停止服务。

5.以参观、体验、休息等名义,诱导、胁迫、变相强迫游客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

(二)旅游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

1.未取得相关经营资质,非法从事旅行社、景区、住宿、餐饮等旅游经营活动。

2.旅行社发布虚假旅游信息,夸大宣传、低价揽客,实际与宣传内容严重不符。

3.不与游客签订正式旅游合同,或使用不规范、不平等格式合同,模糊服务内容。

4.擅自将游客转团、拼团、卖团,降低住宿、餐饮、交通等服务标准。

5.租用无运营资质、无保险、超期带病车辆,或驾驶员行车中接打电话、疲劳驾驶。

(三)旅游消费市场乱象行为

1.景区、酒店、餐饮、购物店未明码标价、价签不符、哄抬物价、价格欺诈。

2.强制捆绑消费、强制购买景区交通、强制搭配讲解服务、强制消费套餐。

3.销售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质价不符商品,存在欺客、宰客、强买强卖行为。

4.旅游购物店、餐饮场所与旅行社、导游串通,通过“回扣”“提成”“人头费”等方式牟利。

5.景区周边“黄牛”倒票、加价售票、非法拉客、扰乱景区正常秩序。

(四)旅游安全与服务保障问题

1.景区设施、游乐设备、观光车辆未按规定检测维护,存在安全隐患。

2.景区达到最大承载量未及时预警、限流、分流,存在拥挤踩踏风险。

3.安全警示标识缺失、应急救援力量不足、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

4.旅游场所环境卫生差、服务设施破损、投诉处理渠道不畅通。

5.其他侵害游客合法权益、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方式与渠道

举报电话:0999-4621001

线上举报:微信搜索关注“尼勒克零距离”微信公众号,在线提交线索

举报邮箱:2139520164@qq.com

来信来访:尼勒克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新疆伊犁州尼勒克县和谐路100号),信封注明“旅游线索举报”

三、举报须知

1.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被举报对象信息、时间、地点、证据材料,以便核查反馈。

2.举报内容应客观真实,请妥善保存旅游合同、付款凭证、行程单、录音录像等证据。

3.我们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恶意诬告、虚假举报将依法追究责任。

4.请广大游客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规范合同,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维护良好旅游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诚挚欢迎广大游客、社会各界积极监督,携手共建安全、舒心、文明、有序的旅游市场,让每一位游客在尼勒克玩得放心、游得舒心!

特此公告。

                                                   尼勒克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6年3月6日

来源:尼勒克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监制:陈露杰

审核:王正伟

责编:谢南南

校对:曹   明

编辑:沙库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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