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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e3087b000/2023-00056
  • 发文字号:〔〕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尼勒克县分局
  • 成文日期:
  • 主题分类:

2023年11月16日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尼勒克县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16   浏览次数:   【字体:

20231116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尼勒克县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6日-2023年11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尼勒克县新城路120号

  邮  编:8357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尼勒克县瑞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商砼搅拌站建设项目

尼勒克县克令镇克孜里吐木斯克村努拉赛路15号

尼勒克县瑞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深圳市青秀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本项目占地15483.12m2,新建年产30万立方混凝土搅拌站一座,建设预拌混凝土生产装置两套及相应的辅助配套设施、装备,预拌混凝土生产区、料场、辅助生产区及附属用房。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防止粉尘、废水、噪声、建筑垃圾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距离博尔博松河较近,施工过程中禁止出现贮存、堆置、向水体倾倒工业废渣、废水、垃圾、粪便等其他废弃物。加强施工运输管理,密封运输,防止车辆沿途泄漏污染环境。固体废弃物、施工余土以及建筑垃圾等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处置建筑垃圾应定点收集后运送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推进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对易产生扬尘的污染源,应采取围挡、遮盖、洒水、封闭控制措施。加强施工噪声防治,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施工期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

(二)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1、加强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管理。项目的废气主要来源于物料输送颗粒物、物料混合搅拌颗粒物。在每个物料仓的上方配有一个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9%,经过处理后的颗粒物通过袋式除尘器排放口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4915-2013)。本项目涉及大气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1727t。

2、加强营运期废水管理。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由专门的吸污车进行拉运至尼勒克县生活污水处理厂

3、加强营运期噪声管理。噪声源主要是源于生产运行时各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减振、隔声、绿化,加强设备维护、人员管理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夜间55dB)。

4、加强营运期固体废物管理。营运期主要固废为生活垃圾、除尘器收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尼勒克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本项目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5、加强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在认真落实环评及安评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后,对项目可能发生的重大环境风险事故制定详细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进行预案演练,同时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三)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了媒体公告(网络、报纸)公示、现场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报告表无此内容)

2

新疆尼勒克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

尼勒克县喀拉苏乡

尼勒克县科学技术局

湖南星鹏环境评估有限公司

本项目新建污水处理站一座,处理规模为800m³/d,主要建构筑物设有格栅间、调节池、IC厌氧罐、好氧池、絮凝沉淀池、蓄水池、附属用房等。项目总投资8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1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防止粉尘、废水、噪声、建筑垃圾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距离博尔博松河较近,施工过程中禁止出现贮存、堆置、向水体倾倒工业废渣、废水、垃圾、粪便等其他废弃物。加强施工运输管理,密封运输,防止车辆沿途泄漏污染环境。固体废弃物、施工余土以及建筑垃圾等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处置建筑垃圾应定点收集后运送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推进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对易产生扬尘的污染源,应采取围挡、遮盖、洒水、封闭控制措施。加强施工噪声防治,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施工期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

(二)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1、加强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管理。项目的废气主要来源于预处理段、污泥处理段等产生恶臭气体的工段。本项目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集中收集的恶臭气体。

2、加强营运期废水管理。主要废水为入驻企业的生活污水及新疆天蕴有机农业有限公司的生产废水。污水采用“格栅→调节池→气浮→中间水池→IC厌氧罐→缺氧池→1级好氧池→2级好氧池→1级沉淀池→3级好氧池→4级好氧池→2级沉淀→絮凝沉淀→次氯酸钠接触消毒池→达标外排”处理工艺,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 25499-2010)表1标准,厂区内处理后的污水实行冬储夏灌的排放方式,出水排至项目区北侧林带,用于林带灌溉。3、加强营运期噪声管理。噪声源主要是源于生产运行时各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减振、隔声、绿化,加强设备维护、人员管理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4、加强营运期固体废物管理。营运期主要固废为生活垃圾、栅渣、污泥、废活性炭。生活垃圾、栅渣为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尼勒克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泥采用污泥浓缩池+叠螺压滤机进行浓缩脱水处理,污泥经处理后含水率小于60%,然后泥饼外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废活性炭不在厂区内储存,由厂家负责更换并回收处理。

(三)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了媒体公告(网络、报纸)公示、现场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

3

中绿电尼勒克400万千瓦风电光伏一体化项目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境内,涉及苏布台乡、喀拉苏乡、加哈乌斯拉台乡、尼勒克乌赞乡4个乡镇

尼勒克县中绿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贵州智天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风电项目建设规模80万千瓦风电,安装160台5MW风机,箱变采用5500kVA,采取一机一变一杆塔布置,集电线路布置在道路对侧。光伏项目建设规模320万千瓦,组件实际装机容量为4004.00MWp,光伏组件选用650Wp单晶硅双玻光伏组件,共计6160000块。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防止粉尘、废水、噪声、建筑垃圾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距离博尔博松河较近,施工过程中禁止出现贮存、堆置、向水体倾倒工业废渣、废水、垃圾、粪便等其他废弃物。加强施工运输管理,密封运输,防止车辆沿途泄漏污染环境。固体废弃物、施工余土以及建筑垃圾等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处置建筑垃圾应定点收集后运送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推进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对易产生扬尘的污染源,应采取围挡、遮盖、洒水、封闭控制措施。加强施工噪声防治,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施工期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

(二)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本项目光电是清洁能源,光伏和风电场项目建成投运后,在运营期光伏电场区无废气和废水的产生,对空气、水环境质量无影响。

1、加强营运期噪声管理。噪声源主要是源于生产运行时各设备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域标准要求;《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加强营运期固体废物管理。本项目废光伏组件、蓄电池和含油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蓄电池经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废光伏组件由公司工作人员及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全过程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3、加强生态保护措施管理。严格按环评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场地及周边生态防护和建设,避让湿地保护范围,优化施工现场布局,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表扰动,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三)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了媒体公告(网络、报纸)公示、现场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报告表无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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