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勒克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359148/2026-00187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主题分类:
  • 有效性:

尼勒克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07-10   浏览次数:   【字体:

尼勒克县财政局

机构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财政局

办公地点:尼勒克县迎宾大道311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 冬季:1000-1400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999-7798098 

机构负责人:周怡婷(局长)

一、职能配置

尼勒克县财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第一条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尼勒克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伊州党办厅字〔201911号)和尼勒克县委办公室、尼勒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尼勒克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尼党办〔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尼勒克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是尼勒克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财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自治区、自治州、尼勒克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定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宏观经济决策和管理,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区域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全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尼勒克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尼勒克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需要统一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财政预决算工作。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代表县人民政府管理、监督国库资金的缴拨使用。执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管理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

(五)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按规定开展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管理政府外债,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和审核、申报、转贷、签订贷款协定以及资金管理工作。

(六)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中央和自治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执行自治区、自治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政策制度,承担相关规范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管理各项专项资金及扶贫资金。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监督审核职责。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执行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尼勒克县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财政预算安排的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资金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政策和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尼勒克县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组织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相关补充规定。组织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组织实施会计人员诚信建设、会计人员推荐选拔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财政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负责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负责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对相关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享有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资人权利。负责执行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的监管工作。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三)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域企业的国有资产;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组织实施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负责县域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国有产权转让及交易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县财政局不内设机构。

第五条县财政局行政编制6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工勤事业编制4名。

第六条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尼勒克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尼勒克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内设机构

尼勒克县财政局设置内设机构13:

1、办公室,主任:董文俊,职责:一、负责机关文电、会务、督查等日常政务运转工作;二、承担文稿起草、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相关工作;三、管理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四、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五、负责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六、承担机关宣传工作。积极推进财政改革信息化建设工作;七、负责安装、维护和维修金财工程软硬件设备;八、计算机基础操作和日常维护的技术指导工作。

2、综合科,科长:权建琴、职责:配合相关部门执行收入分配政策,管理住房保障资金;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具体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综合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承担指导财政票据管理等工作。

3、行政事业资产监督管理科,负责人:哈斯特尔。职责:研究制定县级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办法;监督指导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登记年检工作;负责县级行政事业资产报告编报工作;负责县级政府资产报告工作。

4.预算科,科长:古丽革乃:负责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编制县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负责县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县本级支出标准体系和项目库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本级和乡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定县本级预算公开方案,组织指导县本级部门预算公开;承担县级财政与州财政结算。

5、债务科,负责人:陈宏乾,职责:贯彻落实上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县具体实施细则,编制县级政府债务预算;债务举借与审批,建立县级债务举借审批机制,审核各部门、乡镇融资需求,负责县级政府债券申报、额度争取及分配下达;资金使用与监管,监督债券资金拨付使用,建立债务台账,实行动态监控和定期报告制度,开展债务风险预警,设定风险指标红橙黄绿等级;偿债管理与化解;编制偿债计划,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制定存量债务化解方案,稳妥处置到期债务;绩效评价与问责;开展债务资金绩效评价,强化结果运用,建立债务管理责任追究机制;信息公开与报告;按规定公开政府债务情况,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定期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债务管理情况。

6、文行科,科长:孙和霞,办公室电话:7798161。职责: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行政、政法、外事、军队、武警、市场、群团、人防、政务服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执行各类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预算单位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审批对口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7、会计与内控科,负责人:巴特,办公室电话:7798163。职责:负责全县会计管理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执行国家会计准则制度以及自治区关于会计管理的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组织实施会计人员诚信建设、会计人才推荐选拔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组织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会计信息化工作;负责代理记账机构资格、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会计执法检查;组织施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预各预算单位实施;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指导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负责财政局机关内控、内审工作。

8、国库科,科长:王玉英,职责:负责财政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并贯彻执行;负责总会计核算、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编制及信息公开、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工作;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管理全县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工作;负责财政统发工资管理工作;负责联系并协调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税务部门和代理银行及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的相关工作。承担非税收入管理政策研究工作,拟订非税收入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监督指导各预算单位非税收入政策的执行;负责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核报批。

9、社保科,科长:阿尼古丽,职责: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和红十字事业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工作,贯彻执行相关财政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对完善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研究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会同全县有关部门(单位)管理财政预算安排的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结合本地实际,联合相关部门(单位)对拟订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管理;对社会保障项目专项资金绩效初审工作;编制全县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按有关规定做好应缴入县财政专户的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拨付、核算、监督管理等工作。

10、金融科,负责人:王景鲜,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促进地方金融发展的相关财政政策措施,做好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财务管理等相关管理工作。2、金融补贴资金管理。按照州局通知要求,审核上报农业保险保、普惠金融专项发展、民品民贸等财政补贴申请,下达资金文件和预算指标,做好年度结算及绩效评价工作。3、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管理和贷款的偿还工作。4、联合各成员单位开展常态化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和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宣传日活动,向社会公众宣传非法集资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联合各成员单位全面做好辖区内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建立非法集资风险线索台账,定期收集汇总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情况,编制排查处置情况报告。5、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等“7+4”类机构的组织领导,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等“7+4”类机构及其业务活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促进地方金融健康发展。6、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政策,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力促金融改革开放深入推进,金融产业政策不断完善,金融集聚区和配套体系不断健全,金融交流合作力度持续加强。7、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组织开展后备企业遴选入库工作;指导、协调解决企业股改、上市挂牌等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困难;组织相关企业积极参加资本市场相关培训、学习等。

11、经建科,科长:张晓孟,职责:一、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中央和自治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拟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批复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二、承担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业信息化、交通、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供销等部门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化解过剩产能;组织实施财政经济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审批对口部门(单位)年度财务预决算。三、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应急方面的部门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执行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修复、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财政制度;负责执行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组织实施财政资环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执行部门(单位)和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审批对口部门(单位)年度财务预决算。四、执行财政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监督执行国有企业管理制度,指导国有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国有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和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专项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财政政策;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管理财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组织实施财政企业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

12、投资评审中心,负责人:朱远洋,职责: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部门的专职评审机构,组织专业技术力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财政性投资和专项支出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等进行统一评审,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对财政支出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进行技术性审核的财政监督管理活动。是财政预算管理的必经环节,是强化财政支出管理,监督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和项目完成进度,为预算提供决策的参考依据。其作用是:规范了财政资金在工程项目的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算过程中的合理运用,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政策性。财政投资评审结论作为项目招标、资金拨付、预算调整、价款结算、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及产权登记的依据,为财政部门参与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供技术保障。

13、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任:王文静,职责:1、管理国有企业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要负责对其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在国有企业的经营中,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要加强职能部门、协调各方面利益,确保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能够有效、健康地运营。

2、监督国有资本的流转和使用国有资本是国家的重要财富,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要负责监督其流转和使用。在国有资本的使用中,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要遵循市场化原则,确保国有资产的增值和保值,同时还要防范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损失。3、管理国有土地国有土地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要负责管理和监督国有土地的流转、使用和增值。在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要遵循国家土地政策,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同时还要防范土地资源的浪费和破坏。4、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和制度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要负责制定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和制度,包括国有资产投资、运营、监督、评估等方面的政策和制度。这些政策和制度的不断完善将有助于提高国有资产的效益和保值增值能力,促进国有经济的发展。5、推动国有资产的改革和重组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要负责推动国有资产的改革和重组,包括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这些工作将有助于推动国有经济向更高的水平发展,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6、开展国有资产的评估和审计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要负责开展国有资产的评估和审计工作,对国有资产的运营、投资和增值情况进行评估和审计,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是国家有关部门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其职责语义重复:涉及指“关联到或牵涉到”;及指“至或到达”。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国有土地等多个领域。其工作的不断完善将有助于提高国有资产的效益和保值增值能力,促进国有经济的发展。



 

   Copyright ©  主办:新疆尼勒克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承办单位:新疆尼勒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号:新ICP备13003765号 

 尼勒克县政府网站标识码:6540280008

  新公网安备 65402802000105号  电话:0999-4621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