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勒克县人民政府
尼勒克县水利局机构职能信息
一、职能配置
尼勒克县水利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二、主要职能
县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县委的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关于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标准。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地方性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县重大水资源发展规划,重要河流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县域内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本县流域、区域以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组织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流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恢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在本县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一)负责本县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工作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协助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指导水利外资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本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
(十四)负责组织实施河(湖)长制工作,履行县河(湖)长制办公室职责。
(十五)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主要负责会议、活动的组织保障和综合协调。负责机关学习、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群团组织等工作。负责机关信息报送、公文处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国家安全、对外联络、定点帮扶、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老干部服务、考勤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参与或综合协调深化改革、政务公开、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民族团结、意识形态、文化润疆、来信来电来访等工作。负责制定或参与制定机关工作计划、年鉴、撰写大事记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
(二)综合业务科
组织编制县域水利战略规划,组织实施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组织编制水利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负责水利、农村饮水安全、防洪、小流域治理、水库等涉水工程项目的储备、申报、评审、招投标等审批手续。监管水利工程的实施。编制“十四五”移民后期规划,负责移民补贴资金发放、人口核定、移民资金项目前期申报、监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及在建工程移民安置工作。负责防洪防旱、河道清淤、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利科技推广、农田水利供水服务等工作。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指导县域内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农村水利、节水灌溉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实施全县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水资源调度,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超采、地下水开发、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全县节水用水工作,贯彻执行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河道管理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维护、乡镇供水、水费收支监督、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检测、乡镇农村供水水厂运行、水源地巡视巡察等工作。指导防洪应急预案和山洪灾害应急预案编制。掌握气象形势、雨情、水情、旱情等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指导全县水域及其岸线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河湖水系联通工作。指导县域内重要河流、湖库、滩涂的治理、开发、保护及河道采砂监督管理。
(三)执法监督科
依法对河道实施管护,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防汛抗旱等有关设施设备。监督检查各项水事活动,组织县域内重大水事安全查处,维护水事秩序。配合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水事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承办跨地域之间水事纠纷协调和仲载工作。承办全县水利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法规宣传工作。承办全县水土保持执法工作。
四、负责人
党组书记、副局长:臧爱栋
副局长:江凯
五、联系电话
综合办公室:0999-4622337
六、办公地点
尼勒克县唐布拉路与解放路285号。
七、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
冬季: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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