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组织落实国家、自治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标准以及国民健康政策。统筹规划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性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执行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标准。
(六)负责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和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七)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落实自治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执行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指导本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九)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完成尼勒克县委、尼勒克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尼勒克县健康路77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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