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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尼勒克县乡镇权责清单》和《尼勒克县县乡(镇)“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政策解读
2024-03-30   尼勒克县政府办公室

一、制定依据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决定》(新政发〔202331《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镇(街道)权力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33)文件精神,制定《尼勒克县乡镇权责清单》《尼勒克县县、乡(镇)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

二、基本情况

(一)《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共有32项,均为行政处罚事项。

(二)《乡镇(街道)权力事项通用目录》共有64项,其中,行政许可5项、行政处罚5项、行政给付2项、行政检查6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奖励4项、行政裁决3项、其他类35项。

三、工作开展情况

(一)《尼勒克县乡镇权责清单》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决定》(新政发〔202331《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镇(街道)权力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33)精神,形成《尼勒克县乡镇权责清单96项(征求意见稿)》,分别对乡镇和县直部门征求意见建议,根据征求的意见建议及州党委编办的工作指示,取消不宜下放的四项事项,“婚姻登记(仅内地居民)”“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颁发、变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初审“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审核”。完善后形成《尼勒克县乡镇权责清单(92项)》。

制定尼勒克县11个乡镇权责清单均为92(含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32其中:行政许可4项、行政处罚37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给付2项、行政检查6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奖励4项、行政裁决3项、其他类33项。

(二)《尼勒克县县、乡(镇)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工作开展情况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镇(街道)权力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33)精神和州党委编办对县乡“属地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县委编办印发了关于梳理编制《县乡镇“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的通知,要去各部门对照部门权责清单,全面梳理县乡(镇)共同承担且县乡(镇)两级职责不清事项,经各相关部门梳理,结合州下发的《县乡(镇)“属地管理”责任事项目录》,编制形成《尼勒克县乡(镇)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54项)》,完成乡镇及涉及部门的意见建议的征求和县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其中,部门为主体责任、乡镇为配合责任的事项52项,乡镇为主体责任、部门为配合责任的事项2项。

制定11个乡镇的县乡(镇)“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均为54项,涉及13个县直部门其中: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尼勒克县分局1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9项、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畜牧兽医局)8项、县应急管理局8县自然资源局6项、县林业和草原局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项、县司法局2项、县委统战部(宗教事务局1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县卫生健康委员会1项、县民政局1项、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1

关于印发《尼勒克县乡镇权责清单》《尼勒克县乡(镇)“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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