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现将《尼勒克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实际,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由决策承办单位研究论证后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三、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同时,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
2024年6月13日
尼勒克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部门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尼勒克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调整修订)》 |
县发改委 |
第三季度 |
2 |
《尼勒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
县生态环境局 |
第三季度 |
3 |
尼勒克县胡吉尔台乡撤乡设镇 |
县民政局 |
第四季度 |
4 |
调整尼勒克县自来水收费标准 |
县住建局 |
第三季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