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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359148/2024-00042
  • 发文字号:政府令〔2024〕4号
  • 公文种类:通告
  • 发文机关:尼勒克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03-13
  • 主题分类:政府文件

关于发布尼勒克县大风天“禁火令”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3-15   浏览次数:   【字体:

当前我县大风季节即将来临,由于风干物燥的气候特点,历来是我县火灾事故的高发期,加之春季各项工农业生产活动处于高峰期,用火、用电量剧增,特别是农村普遍使用明火取暖、做饭,村舍建筑耐火等级较低,可燃柴草堆垛密集,稍有疏忽,极易引发火烧连营的火灾事故。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春季大风天气期间火灾防控工作,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风天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新政办发〔20175号)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大风天气禁用明火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大风天气“禁火令”的实施时段

大风天气开始至大风天气结束,此处大风天气系指瞬间风速超过17米每秒(平均风力六级以上,及阵风七级风以上,含七级)。

二、大风天气“禁火令”的启动实施

遇大风天气,“禁火令”即启动实施,县融媒体中心应根据天气预报情况及时播报“禁火令”有关内容。

三、“禁火令”具体内容

(一)耐火等级较低的棚户区、住宅区,棉花、木材、芦苇、秸秆、粮食等易燃可燃物资集中的仓库、堆场周围500米范围内,严禁使用明火作业或焚烧物品、垃圾;

(二)严禁在室外使用明火做饭,或在室内使用带有室外烟囱易产生飞火的炉灶做饭、取暖;

(三)严禁在室外打馕、乱丢乱倒烟头、炉灰等各类火种;

(四)严禁在田间地头烧荒及烧灰积肥;

(五)严禁小孩玩火、燃放烟花爆竹;

(六)严禁在坟头烧香、烧纸、燃放爆竹;

(七)严禁野炊、烤火等行为。

四、“禁火令”的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时刻关注天气变化情况,明确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组织成立巡查联防队,加强宣传、巡查、检查,并在大风天期间逐门逐户进行清理检查,确保“禁火令”等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尼勒克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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