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尼勒克县政府网!  
无障碍
 首页   走进尼勒克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三农服务 
当前位置: 科技教育
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申请学费代偿的公告
2023-02-27   尼勒克县教育局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单位就业,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负担,吸引人才为基层一线服务,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1】13号)精神,(文件网址:http://jyt.xinjiang.gov.cn/edu/jyjf/201805/2d15bc39b027442da80649fd5e06ec65.shtml)凡在2022年毕业(应届毕业生)或“西部计划、三支一扶”期满后当年,于2022年在尼勒克县基层单位(教育、司法、公安、林业、水文、畜牧业等)就业。

一、申请条件: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到自治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二、代偿标准:其学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代。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学费超过8000元、12000元,学费补偿总额按照“8000元*学制”“12000元*学制确定。代偿时间为三年。如离开基层单位,则不予代偿剩余的资金。

三、需交材料: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2.毕业证复印件;3.身份证复印件;4.在校表现;5.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此两项有助学贷款的学生提供);6.就业协议;7.录用通知书;8.缴纳学费的发票原件(如没有发票原件,须提供学费发票复印件加盖学校财务室公章或财务室开具的详细缴费证明,加盖财务室及学校公章)。以上材料备齐后3月31日前交至尼勒克县教育局311办公室。联系方式:0999-4629960

温馨提示:文件网址里有1.学费代偿申请表2.申请代偿学生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

尼勒克县教育局

2023年3月24日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主办:新疆尼勒克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承办单位:新疆尼勒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号:新ICP备13003765号 

 尼勒克县政府网站标识码:6540280008

  新公网安备 65402802000105号  电话:0999-4621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