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否具备申请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 、边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条件 ;
(二)是否持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是否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 ,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是否擅自引进外商投资 ;
(三)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是否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与营业执照一起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要位置,营业执照的载明事项是否与许可证一致 ;
(四)是否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
(五)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后 ,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 ,
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六)是否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 、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
(七)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 ;
(八)旅行社设立分社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九)是否进行虚假宣传 ,误导旅游者;
(十)是否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合同是否载明应载明的事项 ,是否拒绝履行合同 ,或者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 、提供服务相威胁,是否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是否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
(十一)是否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发现履行辅助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时 ,是否予以制止或者更换 ;
(十二)是否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 ,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
(十三)是否未经双方协商一致 、旅游者要求,或者在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前提下 ,向旅游者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是否未经旅游者同意 ,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向旅游者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是否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 ;
(十四)是否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 、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
(十五)是否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 ;
(十六)是否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报告义务 ;
(十七)是否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 ,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 ,是否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是否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
(十八)是否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 ,是否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 ,是否接受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委托 ;
(十九)组织团队出境旅游或者组织 、接待团队入境旅游时 ,是否按照规定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 ,是否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者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 ;
(二十)是否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 ,是否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 、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 ,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 ;
(二十一)是否按期报告与导游的劳动合同变更情况 ,是否按要求报备领队信息及变更情况 ;
(二十二)是否妥善保存两年内各类合同及相关文件 、资料,是否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 ;
(二十三)是否根据国家发布的风险级别采取相应的措施 ,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时 ,是否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
(二十四)组织出境旅游,是否按要求制作安全信息卡 ,是否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并告知相关信息 ;
(二十五)对可能危及出境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 ,是否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 ,并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危害的发生;
(二十六)组织境外旅游,是否要求境外接待社不得擅自改变行程 、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在境外接待社违反前述要求时是否予以制止 ;
(二十七)边境社组织的旅游团队出发前是否如实填报边境旅游团队名单表有关信息 ,是否安排旅游者超出边境旅游合作协议载明的区域范围、停留期限开展活动 ,是否安排旅游者到国家禁止前往和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游 ;
(二十八)旅行社服务网点是否从事招徕 、咨询以外的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