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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勒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2026-08-27   尼勒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尼勒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序号 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事项 行政检查标准
1 对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和资质认证的行政检查。 认证认可和资质认证。 依据《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随机抽查,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为依托,建设本辖区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为抽查检查、结果集中统一公示和综合运用提供技术支撑。 2、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根据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 3、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两库”。建立健全本辖区各层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4、统筹制定抽查计划。结合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统筹制定本辖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和参与部门。 5、科学实施抽查检查。根据抽查涉及的对象范围和参与部门,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 6、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7、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2 对收费站在用的动态汽车衡的行政检查。 动态汽车衡是否在检定周期使用。
3 对强检计量器具使用企业82家的行政检查。 强检计量器具是否在检定周期使用。
4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设备本体完整性、安全附件有效性、运行参数合规性等及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电梯运行稳定性、紧急通话装置、维保记录;起重机械结构强度、制动系统可靠性、防碰撞装置及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场内机动车外观完整性、灯光及警示装置、定期检验情况及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锅炉水质情况、燃烧系统运行状况、安全阀校验情况及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索道设备本体完整性、安全附件有效性、运行参数合规性及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5 药品、医疗器械领域监督检查 1、经营行为;2、质量管理;3、人员管理;4、设施与设备;5、采购与验收;6、陈列与储存;7、售后管理。
6 医疗机构领域监督检查 1、资质与制度;2、质量管理;3、人员管理;4、设施与设备;5、采购与验收;6、陈列与储存。
 
7 药品生产领域监督检查。 1、资质与制度;2、质量管理;3、人员管理;4、设施与设备;5、采购与验收;6、陈列与储存。
 
8 药品批发领域监督检查。 1、资质与制度;2、质量管理;3、人员管理;4、设施与设备;5、采购与验收;6、陈列与储存。
 
9 化妆品生产领域监督检查。 1、资质与制度;2、质量管理;3、人员管理;4、设施与设备;5、原料采购与验收;6、陈列与储存。
10 广告市场行政检查。 广告发布内容。
11 涉企收费检查。 1、价格是否公示;
2、是否按照相关价格标准收取费用。
12 粮食市场价格检查。 1、是否明码标价;
2、是否存在压级压价、价格欺诈等。
13 旅游市场价格监管。 1.价格是否公示;
2.优惠政策执行是否到位;
3.区间车与旅游门票是否捆绑销售等。
14 食品生产企业27家(其中4家长期停产) 1、食品生产者资质;2、生产环境条件(厂区、车间、设施、设备);3、进货查验;4、生产过程控制;5、委托生产;6、产品检验;7、贮存及交付控制;8、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9、标签和说明书;10、食品安全自查;11、从业人员管理;12、信息记录和追溯;1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15 工业产品企业。 1、是否具备满足其生产取证产品所需的工作场所和设施;2、是否具备满足其采购关键原材料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检验;3、产品出厂检验所需的工作场所和设施;生产和检验设施是否维护完好,运行正常;4、是否具有与其生产产品、生产工艺及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5、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6、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是否维护完好,运行正常;7、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带病运行等;8、企业是否具有与其生产产品、生产工艺及生产方式相适应的采购关键原材料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检验、成品出厂检验所需的检验仪器设备;9、检验仪器设备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相关标准规定的检验要求;10、检验仪器设备是否维护完好,运行正常,并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使用;11、检验仪器设备是否是自有。检验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带病运行等;12、是否对工艺过程关键参数进行监控,并保存相关记录;是否制定关键质量控制点操作程序,并保存相关记录;13、制定的控制程序及控制记录是否符合规定要求;14、生产的成品、半成品是否按规定进行出厂检验,并保留检验记录;15、出厂检验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涉及许可证产品是否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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