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行政检查标准
自然资源行政检查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遵守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行为。其标准是为了确保检查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统一性和公正性而制定的一系列准则、程序和要求。
以下将从检查依据、检查原则、检查内容、检查程序、处理标准等方面构建一个全面的标准框架。
一、检查依据
行政检查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主要依据包括: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
2.行政法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
3.部门规章:自然资源部(及原国土资源部等)发布的一系列规定办法,《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等。
4.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省、市、自治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的相关条例和规定。
5.政策性文件:国家及地方政府发布的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重大政策文件。
6.技术标准:各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规划、评估的技术规程和标准。
二、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检查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公平公正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检查对象,排除不相关因素干扰,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
3.公开透明原则:检查事项、依据、程序、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应依法公开。
4.效能原则:高效便民,遵守时限规定,提高检查效率,避免给检查对象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5.权责一致原则:谁检查、谁负责,落实检查责任,对失职渎职行为追究责任。
三、主要检查内容
根据自然资源管理职能,检查内容通常涵盖以下方面:
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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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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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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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管理勘查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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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开发利用方案生产。
2.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超范围开采。
3.开采区域是否存在高陡边坡。
4.勘查项目是否在划定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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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地理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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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测绘单位是否持续具有相应的测绘资质条件,包括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是否符合资质等级要求。
2.查看测绘单位编制的地图成果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地图编制标准和质量要求。(比如,检查是否存在未依法送审、未登载地图审核号、错绘国界线、漏绘重要岛屿以及错误标注国家发布的重要地理信息内容等)
3.地图编制单位从事地图编制活动前,是否对测绘项目登记、备案。
4.中华人民共和股国界、行政区域界线(包括中国历史疆界)及特别行政区界线在地图上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地名等在地图上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地图表示内容中是否含有危害领土主权、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等禁止表示的内容。
7.地图内容表示是否符合地图使用目的和国家地图编制有关标准。
8.检查是否存在失泄密隐患的地图。(对标注军事单位、涉密设施等对国家造成安全隐患的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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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检查程序标准
1.检查启动。
计划检查:根据年度检查计划,经本级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双随机、一公开”: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方式开展,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专项检查:针对特定领域、特定问题开展的集中检查。
依举报/移交检查:根据群众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等线索进行检查。
2.检查准备。
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告知检查目的、依据、内容和权利义务。
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或人员参与检查。
3.实施检查。
现场检查:通过实地勘查、测量、拍照、录像、询问当事人等方式收集证据。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调阅资料: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文件、证照、图纸、账册等资料进行查阅、复制。制作《调取证据清单》。
询问调查:询问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制作《询问笔录》。
4.检查结果处理。
未发现问题:检查结束,记录归档。
发现轻微问题,可立即改正:口头或书面要求当场纠正或限期整改。
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启动立案调查程序,进入行政处罚环节。
检查结果告知:将检查结果依法告知检查对象。
5.归档与信息公开。
将检查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文书、证据、记录等整理归档,一案一卷。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等要求,将检查结果在政府部门网站等平台依法公开。
五、保障与监督
1.人员要求。检查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定期参加法律和业务培训。
2.技术装备、配备必要的执法记录仪、GPS测量设备、无人机、便携式打印机等,实现全过程记录。
3.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执法评议考核、责任追究、案卷评查等内部监督制度,同时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外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