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尼勒克县政府!  
无障碍
 首页   走进尼勒克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三农服务 
当前位置: 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尼勒克县卫健委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2026-08-20   尼勒克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尼勒克县卫健委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尼勒克县卫健委                                填报日期:2026年8月12日
序号 实施主体 事项名称 事项内容 检查比例 检查方式 检查依据 检查事项 备注
1 尼勒克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疗卫生机构管理 1. 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与实际经营一致性,许可证公示情况;2. 医务人员执业资质、佩证上岗及健康管理情况;3. 医疗质量安全制度、病历处方管理规范落实;4.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合规性;5. 传染病防控消毒隔离措施执行情况 年度抽查比例5%-15%,投诉举报、专项整治不受比例限制 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投诉核查 【规章】《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7月1日卫生部令第27号公布,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8号修订) 医疗卫生
2 尼勒克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共场所卫生监管 1. 卫生许可证持有及公示,许可范围与经营项目一致性;2. 直接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率及档案管理;3. 室内空气质量、微小气候达标情况(符合GB 37488-2019);4. 公共用品用具“一客一换一消毒”及保洁措施;5.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及检测报告留存;6. 游泳馆水质指标(细菌总数、余氯等)实时监测与公示 年度抽查比例5%-15%,投诉举报、专项整治不受比例限制 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投诉核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1989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布  自1989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公布 自2013年6月29日起施行) 公共场所卫生
3 尼勒克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管 1.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及防护设施运行情况;2.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与使用;3. 放射诊疗许可证、工作人员证持有及设备检定;4. 放射防护设施、警示标识设置及个人剂量监测;5.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完整性与报告合规性 年度抽查比例5%-15%,投诉举报、专项整治不受比例限制 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投诉核查 【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7号)第三次修订 自2025年1月20日施行) 职业与放射卫生
4 尼勒克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活饮用水与消毒产品监管 1.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水质检测及消毒设备运行;2. 现制现售水设备备案、滤芯更换记录及水质公示;3.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生产环境及产品备案;4. 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工艺流程、消毒设备及出厂检验;5. 经营单位消毒产品进货查验及标签说明书合规性 年度抽查比例5%-15%,投诉举报、专项整治不受比例限制 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投诉核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规定》第四次修正) 生活饮用水与消毒产品
5 尼勒克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学校与托幼机构卫生监管 1. 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采光、照明、课桌椅配置);2. 传染病防控制度、应急预案及落实情况;3. 饮用水卫生管理及水质检测;4. 学生健康档案建立与常见病防控措施 年度抽查比例5%-15%,投诉举报、专项整治不受比例限制 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投诉核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规定》第四次修正) 学校与托幼机构卫生
6 尼勒克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疗服务与母婴保健监管 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合规性;2. 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技术规范执行;3. 医疗美容服务项目与资质一致性;4. 母婴保健相关医疗文书与报告管理 年度抽查比例5%-15%,投诉举报、专项整治不受比例限制 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投诉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9月1日起施行,2004年8月28日修订) 医疗服务与母婴保健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主办:新疆尼勒克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承办单位:新疆尼勒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号:新ICP备13003765号 

 尼勒克县政府网站标识码:6540280008

  新公网安备 65402802000105号  电话:0999-4621291

新疆网络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