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简介
具有本县户籍、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代理人)携带相关申请材料,通过“扶残助残一件事”联办工作机制,可申请办理以下事项: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特殊人员身份认定;
(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待遇申请;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特困供养待遇申请;
(四)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二、办理方式
1、线下申请程序: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代理人)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尼勒克县乡(镇)办事大厅“扶残助残一件事”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提出书面申请。
2、线上申请程序:残疾人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及其移动端、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zwfw.mca.gov.cn/)及其移动端“民政通”(通过手机微信、支付宝、百度APP搜索“民政通”访问)等终端,就近在线申请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业务。
三、办理时间、地点
(一)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至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办理地点:尼勒克县乡(镇)办事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四、业务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尼勒克县乡(镇)办事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二)电话咨询: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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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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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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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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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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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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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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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布台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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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4878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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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4878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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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7632906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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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拉苏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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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7999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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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99923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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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9085427
|
3
|
加哈乌拉斯台乡
|
13399998282
|
13399998282
|
18240917171
|
4
|
乌赞镇
|
15199222782
|
15199222782
|
18699989323
|
5
|
尼勒克镇
|
15299020026
|
15299020026
|
18699967183
|
6
|
克令镇
|
17799395930
|
17799395930
|
13999372552
|
7
|
科克浩特浩尔蒙古族乡
|
14799909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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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99041242
|
18040991931
|
8
|
喀拉托别乡
|
13239796893
|
13239796893
|
15769096061
|
9
|
胡吉尔台乡
|
16699399455
|
16699399455
|
15894116492
|
10
|
乌拉斯台镇
|
15276525257
|
15276525257
|
17399460933
|
11
|
木斯镇
|
19199523414
|
13999598911
|
15276586712
|
12
|
尼勒克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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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79159107
|
18999577202
|
0999-4630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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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督及投诉渠道
尼勒克县民政局纪检监督电话:0999-4625355
扶残助残一件事”申请表单
申请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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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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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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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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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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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照片处
(2寸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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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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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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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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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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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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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及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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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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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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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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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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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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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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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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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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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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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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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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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民政部门) □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民政部门) □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民政部门) □
4.特困供养待遇申请(民政部门) □
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特殊人员身份(社保部门) □
6.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申请(医保部门) □
(申请事项请在□内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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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或
监护人签名
|
|
申请事项 推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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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推送条件
□ 不符合推送条件(说明 )
受理社区(街道)签字或盖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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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事项及办理情况:
事项1. 经办部门、经办人:
办结时间:
事项2.残疾人两项补贴已办结。(经初审,符合低保或特困待遇,
目前正在走审批流程) 经办区(县)民政局签字盖章:
受理时间:
|
区(县) 办件单号:6501□□□□□
备注:办件单号第5、6位为各区(县)区划代码,后3位为连续办件号(起始号:001)
“扶残助残一件事”要件材料
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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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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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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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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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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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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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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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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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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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材料或产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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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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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寸近期免冠白底证件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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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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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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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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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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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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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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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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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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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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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核发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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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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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
|
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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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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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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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核发
|
是
|
2份
|
原件及复印件
|
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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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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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公安机关核发
|
是
|
2份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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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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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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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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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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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部门核发
|
是
|
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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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
|
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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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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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单或工资领取凭证;养老金领取凭证;职工收入证明;失业保险金领取情况的证明;失业证明;申请就业情况证明;婚姻证明;劳动能力认定证明;赡养、抚(扶)养关系证明;学籍证明;迁移证明;残疾人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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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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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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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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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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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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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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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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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证或困难残疾人家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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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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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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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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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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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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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残助残一件事”办理流程图





否


是 是

报送

推送

不符合
推送





“扶残助残一件事”办理流程
一、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残联部门申请办理残疾人证,提交相关办理材料。符合条件的,进入办理流程;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材料。
二、残联部门发放残疾人证后,向其宣传“扶残助残一件事”工作程序,告知其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向社区(村)民政专干申请相关事项办理。社区(村)民政专干指导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请相关事项的残疾人填写“扶残助残一件事”申请表单,收集申报材料后,一并报送至乡(镇)。
三、乡(镇)“扶残助残一件事”办事大厅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根据表单中申请事项,将符合条件且残疾人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残疾人申请表单及申请材料推送至同级社保专干,进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特殊人员身份认定程序,认定结果及申请表单及时反馈至乡(镇)民政专干;将拟申请低保、特困、残疾人两项补贴待遇的残疾人申请表单及申请材料推送至同级民政专干,进入民政部门相关待遇申请审批程序。
四、县医保部门定期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提取相关数据信息,给予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落实相关医保待遇。
五、残疾人相关申请事项办理完毕后,各乡(镇)应在“扶残助残一件事”申请表单上签字盖章确认,并反馈至县民政局“一件事一次办”窗口留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