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在试点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二、资助政策
1.免学杂费。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保障机制,补助公用经费,小学720元/生/年,初中940元/生/年;采暖费年生均220元。
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小学每年生均105元,初中每年生均180元。并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助对象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和非寄宿生。符合下列情况的优先纳入资助范围:经扶贫办、民政、残联等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生均标准为:寄宿生小学1250元/生/年,初中1500元/生/年;非寄宿生小学625元元/生/年,初中750元元/生/年,特教1750元/生/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4.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给学生提供完整的午餐(热食)。
三、2024年春季结果公示
1.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春季发放资金198.325万元,受助学生共6023人次。
2.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上级到位2397.19万元,26所学校12个教学点享受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受助学生2356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