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阶段
学前三年免费教育:对农村学前幼儿园予以保教费补助每生每年1100元,采暖费补助每生每年120元。对农村学前在园幼儿予以伙食补助,每生每年1450元。对农村学前在园幼儿免费提供教科书,每生每年130元,由自治区直接配发。
二、义务教育阶段
1.免学杂费: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保障机制,补助公用经费,小学720元/生/年,初中940元/生/年;采暖费补助220元。
2.免教科书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小学每年生均105元,初中每年生均180元。并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特教生每生每年17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生每生每年625元、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
4.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每生每天5元,全年1000元(按照在校时间200天计算),补助形式为向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不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1.免学杂费: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的学杂费。
2.国家助学金:对全日制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补助,资助标准为生均每年2000元,学校结合实际可分为2-3档,受助标准1000-3000元。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1.免学杂费: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其他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免住宿费:每生每年600元
3.免教材费:每生每年300元
4.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学校结合实际可分为2-3档,受助标准1000-3000元。
5.顶岗实习:安排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五、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新生入学计划: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次性发放路费及短期生活费,区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区外院校的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
2.江苏援疆筑梦助学项目:在伊犁州直援疆资金资助“伊犁籍内地普通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专科生和预科生(农村原建档立卡的困难家庭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含农村低保家庭),烈士、伤残军人家庭及孤儿学生)”的基础上,增加资助“伊犁籍疆内普通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专科生和预科生(脱贫不稳定户、因病因灾等严重突发事故致贫户“三类户”家庭学生,资助标准:伊犁籍内地普通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专科生和预科生每生每年6000元,伊犁籍疆内普通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专科生和预科生每生每年3000元。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高专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多余的可用在学校期间的生活费;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
4.高校毕业生学费代偿: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到自治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其学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代。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每年代偿8000元,高于8000元的,按照每年80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代偿时间为三年,如离开基层单位,则不予代偿剩余的资金。